法讯网讯(信息员 龙艳丽)2010年3月13日,重庆市开县白鹤司法所来了一位骨瘦如柴的老人,一见到司法所工作人员便情绪激动起来:“这日子简直过不下去了,媳妇不把我当人看,要打我。”
司法所工作人员热情的接待了老人,待老人情绪稳定后,向其了解了相关情况:原来老人是高楼村七组的村民游某,儿媳田某嫁入家门十年来,好吃懒做,不但不赡养老人,还随时对老人进行打骂。甚至在村调委会调解时,对老人进行谩骂。恶儿媳的事在村里路人皆知,引起了乡亲们的众多不满,影响极坏。司法所工作人员认识到事情的重要性,立即向村主任,综治专干以及群众、田某核实了相关情况:田某丈夫长期在外打工,田某在家照顾两个孩子,由于没有工作,田某长期沉溺于赌博之中不能自拔,好吃懒做,甚至还靠老人辛苦种的菜维持生活,老人只要多说两句便会招来田某的打骂,时间长了,老人实在无法忍受,就找到司法所想通过调解来做做媳妇的思想工作。
了解了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街道司法所联合妇联、村主任、综治专干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老人表示愿意搬到养老院去,但要儿媳给付每月200元的费用,田某则以生活贫困为由拒不支付。人民调解员江某对田某进行了劝导和严厉的批评:田某作为媳妇,孝敬是最基本的品德,打骂老人既不合情更不合法。勤劳是传统美德,好吃懒做不但不利于个人的身心发展,还会对孩子的成长带来负面影响。同时还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虐待罪的相关规定,如果田某继续打骂老人,可被追究刑事责任。经过多次约谈,历时一个多月,在司法所和妇联的不懈坚持下,在将遭派出所刑拘的强大压力下,在不断受到乡亲们指责的舆论压力下,田某终于答应戒掉麻将,找一份稳定的工作,每月支付老人250元赡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虐待罪的规定: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第二百六十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