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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犯罪嫌疑人郑民生在法庭上受审。
28日上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和执行死刑命令,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2010年3月23日发生在该市的郑民生杀害多名小学生一案,依法进行公开宣判,随后对罪犯郑民生执行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被告人郑民生因恋爱多次受挫,图谋报复泄愤,恐对成年人行凶难以得逞,即萌生了杀害小学生之恶念。2010年3月23日早晨,郑民生携带一把尖刀窜至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文体路108号南平实验小学门口。7时25分许,郑民生见校门口聚集了数十名等候入校的学生,便走到被害人陈某某身后,左手托起陈的下颌,右手持刀朝陈颈部猛割一刀。
接着,郑民生又先后抓住被害人陈某、侯某某、刘某某、刘某某、陈某某、吴某某、周某某、柯某某、彭某、欧阳某某、黄某某,持刀朝他们的胸、腹等要害部位猛刺。当在场的应长余上前制止时,郑民生仍不罢休,又抓住被害人张某某,持刀捅刺张的胸、背部。陈某某等8名小学生均因血管、脏器被锐器切断、刺破,造成大出血死亡;陈某等5名小学生的损伤构成重伤。郑民生被在场群众制服,交给赶到现场的公安人员。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民生因恋爱多次受挫,图谋报复泄愤,竟迁怒无辜,选择在学校门口行凶,持刀连续捅刺,致8名小学生死亡,5名小学生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后果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所犯罪行极其严重。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核准被告人郑民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郑民生,男,1968年生,福建南平人,中专毕业,未婚,原马站社区诊所医生,2009年6月辞职。3月26日,郑民生涉嫌故意杀人一案由南平市公安局延平分局侦查终结,以郑民生涉嫌故意杀人罪,向延平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延平区人民检察院于同日转至南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3月27日,南平市人民检察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向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4月8日,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判决郑民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判决后,郑民生上诉提出:其实施故意杀人犯罪系女青年叶某散布有损其声誉的言论,并对其陷害,应对叶某追究责任,请求二审法院改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4月20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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