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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讯网讯(通讯员 梅贤朝)2010年2月3日下午4点,例行上班。正当我在埋头整理文件的时候,这时门外传来一声怯怯的“报告”声,我停下手中的事情,让他进来。
站在我面前的是一个1.7米左右的男子,当他把手中的材料给我看时,我才知道是刚从四川省川北监狱释放出来的犯人杨某。
杨某,1971年出生,因抢劫、盗窃被判决劳动改造11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3年),在监狱表现较好,三次减刑于1月27日出监,规定他应该于2月4日前到当地报道。
听杨某介绍,家中只有一老父亲,80多岁了,一直没有联系。身体又还有病。这次回来的船票还是救助站给他买的。
听完他的介绍,我给他泡上一杯热茶,讲解了刑释解教人员应该遵守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办理完相关手续让他立即到当地派出所和司法所报道时,他提出身上没有路费了,我便给了他回家的路费。他一再表示不再为害社会,感谢政府的改造。
当送他出门的时候,他立正向我说道:谢谢警官,愿警官新年愉快!当我听到一名刑释人员对我的祝福时,我深深地感到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是多么地重要和高尚,作为一名司法行政工作人员是多么地自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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