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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云阳县采取“五抓”强力推进人民调解工作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中国法宣网作者:郭可明 点击数:1324 更新时间:2010/1/22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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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重庆市云阳县采取“五抓”强力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的最新评论:

     

                  强基固本保稳定,建设平安和谐家园

             重庆市云阳县采取“五抓”强力推进人民调解工作

        法讯网讯(通讯员 郭可明)重庆市云阳县司法局紧紧围绕构建平安和谐云阳这个中心,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保稳定,促和谐中的积极作用,以化解社会矛盾为主线,采取“五抓”工作举措,强力推进人民调解工作,通过健全调解网络、构筑调解格局、创新调解方法,狠抓基层基础工作,把各种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源头,为“保一方平安、促一方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2009年,全县各级各类调解组织调处各类矛盾纠纷7185件,调处成功率达到98%以上,有力地促进了“平安云阳”、“和谐云阳”建设。

       一、抓领导重视,强化责任,构筑调解格局,形成整体合力。局领导主动向县领导汇报人民调解工作,争取县领导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视、关心和支持。年初,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国成公安、法院、检察院、信访、建委、教委、民政、财政、乡镇等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人民调解工作。还以县委、县政府两办的名义(云阳委办〔2009〕71号)出台下发了“保平安、促和谐,人民调解在行动”专项活动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原则、目标、步骤和内容,要求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将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部门、各乡镇做到了人民调解工作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配合抓,共同担负起化解矛盾纠纷的政治责任。全县形成了人民调解工作由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部门牵头协调,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日常事务,各职能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1)突出主体。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人民内部各种矛盾纠纷呈现出复杂性、多发性、群体性和深层次等特点,特别是一些涉及法律问题已成为影响当前社会稳定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县司法局从实际出发调整充实了街道调解领导小组成员,将民政、综治、劳动、就业社会事务办等多个部门调整到调解组织中来,形成了以司法为主体,各部门齐抓共管的调解工作格局,明确了各单位的职责。司法所工作人员依照“司法所十项工作制度”,每周一次司法所工作会议都要认真分析问题、讨论问题、解决问题,同时积极动员社区党员、楼长加入到调解队伍中来,力争小矛盾不出楼栋,大纠纷不出社区。同时,还通过多途径、多渠道收集各社区不稳定信息,司法所调解人员也经常下到各社区了解实情,发现不稳定的苗头 ,及时、主动组织调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2)调整重心。立足县情,把调解工作重心放在重大疑难纠纷上,放在可能引起群体性矛盾纠纷上,放在可能导致矛盾激化的民间纠纷上,以深入开展平安云阳建设为载体,扎实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变堵为疏,大力强化防范机制,做到事后调解不如事前消解,努力做到将矛盾消灭在萌芽阶段。高度重视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依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参与以及定期排查通报,部门归口调处,领导包案调处,加强督查督办的工作机制,千方百计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内部,消除在萌芽状态。对可能引发的影响稳定大局的事件,早发现、早排查、早预防,及时开展矛盾预警调处,在第一时间掌握信息,防止矛盾激化。

       (3)多方联动。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建立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辖区单位、家庭多方联动协调的工作机制,努力促进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加强人民调解组织与有关部门及社会组织的协调配合,充分利用各单位的内部调解,社区调委会的民调、司法所的司法调解,街道的行政调解等多途径解决矛盾纠纷。

         二、抓宣传,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知晓度,营造有矛盾纠纷找调解组织调解的良好氛围。为了加强宣传,让全县人民形成有矛盾纠纷主动找调解组织调解的良好氛围,县司法局组织机关科室人员、司法助理员、法律工作者分成江北、江南、新县城三个组,采取划片包干的办法,由局领导各带1个组分赴基层乡镇、村(社区)、院坝开展“保平安,促和谐,人民调解在行动”暨纪念《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实施20周年宣传活动。通过播放宣传光碟、展出宣传图版、举办现场有奖问答、设立咨询台等形式,重点宣传了人民调解基本知识、申请调解的程序、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及人民调解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吸引了广大居民群众的热情参与。同时,向社区居民发放了《人民调解条例》、《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等宣传资料,努力营造“吵架有人劝,打架有人拉,违法有人管,犯罪有人抓,有矛盾纠纷主动找组织调解”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抓调解网络建设,夯实基础工作。着手对全县调委会、调解小组进行了清理,对部分调委会和调解小组进行重新组建,调整充实了人民调解员。全县建立了村居(社区)、企业调委会599个,调解小组4801个,现有调解人员1797人。做到了凡有党组织的地方,就有民调组织,保证了小事不出门院(楼栋),大事不出街道(社区)的调处机制。在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的基础上,强化调解组织的“五有”(即有办公场所、有制度牌、有标识、有专职人员、有专用电脑)建设。加大了对调委会的整顿力度,努力使辖区90%的调委会达到标准化调委会。做到了调解组织的规范化、制度化。

        四、抓培训,提高素质。局党组一班人充分认识到要想提高调处民间纠纷的调解质量,增强纠纷调解的社会效果,提高调解队伍的素质是关键。建立起了调解人员定期培训制度,每年定期组织调解人员培训,与三峡学院法学系建立合作关系,聘请该学院法律专家讲授有关调解知识,开展基层调解员进修活动。积极开展以会代训活动,组织街道调解员到法院、检察院现场观摩学习,在调解员之间进行经验交流,定期进行工作汇报和案例分析,采取多种措施提高人民调解员业务素质,加强调解员业务培训和文化素质学习,提高调解员政治思想理论、工作业务及科学文化和法律知识水平,培养了一批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调解员队伍。一是组织人民调解骨干员培训。2009年集中组织全县专、兼职司法助理员进行三天的培训。聘请了三峡学院法学黄东东等3名教授授课,讲解了《法学》、《民法》、《继承法》、《婚姻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等,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员的能力和水平。二是组织人员编印《人民调解员工作手册》18000册,重点传授人民调解基础知识、基本法律知识、调解能力与技巧、典型案例等,突出实用性、针对性、操作性。由司法助理员牵头,分片区组织对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提升人民调解员队伍总体水平。

        五、抓机制,力促规范。制度是工作顺利有序进行的保障。为确保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在调解中探索建立健全了一下工作机制,一是预警机制,在县信访、劳动、残联、工会、林业、农业等10多个单位设信息联络点,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的作用。对易发生纠纷的重点户、重点人数底数清;对易激化纠纷的类型和主要环节的情况清;对刑释解教人员、社区服刑人员的情况清;对社会难点、热点、风险点和有关社情民意的情况清。二是联调机制。与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交警大队联合下发文件,共同建立诉讼调解、诉调对接、检调对接、警调对接机制。特别是以两办的名义下发了《加强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对接工作的暂行办法》,进一步提升了人民调解的公信力。三是维稳机制。为维护社会稳定、政治安定,建立了“六位一体”、“七位一体”“大调解”运作机制。对人民调解案件实行台帐了管理。做到底数清。四是建立奖惩激励机制。县里将人民调解纳入乡镇(街道)综合治理考核,县司法局也制定了《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办法》,调动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此外,还建立了民间纠纷排查快报、调解工作经验交流、民情分析、入户专访、纠纷登记、上门回访、学习培训等制度。通过这些制度建设,使得全县调解组织在制度建设上逐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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