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宣传网
 | 网站首页 | 本网动态 | 下载中心 | 图片中心 | 留言本 | 法治资讯 | 舆论监督 | 经济与法制 | 法讯论坛 | 社会娱乐 | 法治视点 | 法律大讲堂 | 法治杂谈 | 反腐前沿 | 法制教育 | 律师在线 | 法治周末 | 中国民声 | 法律法规 | 地方频道 | 浙江频道 | 重庆频道 | 河北频道 | 广西频道 | 信息广角 | 艺术长廊 | 李堂平专栏 | 
栏目更新推荐  
·权健被查:天津市成立联合调查组进…
·农宣网将召开首届农业论坛暨中央一…
·京津冀三地共同制定两项交通地方标…
·台媒称“五千共谍”渗透台湾,台“…
·纪念毛泽东主席诞辰123周年,他们在…
·卷土重来!莆田系再登百度搜索榜首…
·吉林松原安监局原局长坠楼身亡,警…
·女教师患癌被开除,兰州交大博文学…
点击TOP(10)  
·权健被查:天津市成立联合调查组进…
·农宣网将召开首届农业论坛暨中央一…
·京津冀三地共同制定两项交通地方标…
·台媒称“五千共谍”渗透台湾,台“…
·纪念毛泽东主席诞辰123周年,他们在…
·卷土重来!莆田系再登百度搜索榜首…
·吉林松原安监局原局长坠楼身亡,警…
·女教师患癌被开除,兰州交大博文学…
·湖南博士生举报水利局领导受贿,遭…
·北京出新规:拆迁遇侵权可申请法律…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图片文章  

农宣网将召开首届农…

纪念毛泽东主席诞辰…

卷土重来!莆田系再…

女教师患癌被开除,…
 
您现在的位置: 法宣网-中国法治宣传网【原法讯网】 >> 法治资讯 >> 综合消息 >> 正文
湖北枝江市经济商务系统新经济组织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全面启动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中国法宣网作者:杨至爱 点击数:1371 更新时间:2009/9/25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中国法宣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未注明来源的作品,版权均属“中国法宣网”原创或首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确需使用本网作品的,请来函联系:chinafxw@qq.com。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法宣网”及作者:“XXX”。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据载或讯“XXX(非中国法宣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网络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中国法宣网   E-mail:chinafxw@qq.com  fxwzbs@foxmail.com   QQ:350273444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关于〖湖北枝江市经济商务系统新经济组织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全面启动〗的最新评论:

     

        法讯网讯(通讯员 杨至爱  黄欣达)9月23日,枝江市经济商务局机关党委举办所属10家新经济组织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和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指导员培训班。传达贯彻全市第三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精神,贯彻全市新经济组织学习实践实施意见,传达市新经济组织学习实践活动指导小组专题会议精神,企业负责人汇报了学习实践活动的前期准备工作情况,该局机关党委对本系统新经济组织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进行了进一步督促和安排。
        早在8月中旬,该局机关党委就核定了系统内参学企业的基本情况,周密部署了学习实践活动。通过了解核实,参加全市第三批新经济组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有10个企业,其中党委1个、党总支2个、党支部7个(党委、总支所辖党支部16个);参学党员共360人,其中领导班子成员26人、中层干部90人,生产销售一线264人。为深入扎实地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搞好新经济组织的学习实践活动指导工作,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局机关党委书记、局长杨万新任组长;建立了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领导班子成员联系点制度,并选派10名学习实践活动指导员。
        10家参学企业迅速动员,及时启动学习实践活动。新近组建的湖北山水化工有限公司党总支,将19名大学生党员的党组织关系及时转入,使52名党员按时参加学习实践活动。三宁公司党委为了搞好学习实践活动,对所属5个党支部进行了换届选举,专门配备了198名党员或积极分子成为各车间(班组)政工干部,9月20日召开公司党委扩大会议,专门研究部署学习实践活动。截止目前,各个企业已经制定了学习实践活动方案,将360套学习资料和学习笔记本发放给每个党员。企业已悬挂各类横幅、条幅,制作站牌,张贴标语,营造浓厚的活动气氛。各参学企业正在相继召开动员大会,正式进入新经济组织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的第一个阶段第一环节。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合作报刊| 友情链接 |联系法宣网|法宣邮箱| 常用工具|工作机会| 版权申明|网站管理 |

     FXW.NAME 法宣网【原法讯网】,中国法制宣传网 | 中国纯公益性独立法制类网站

    Copyright 2008-2028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宣网【原法讯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禁止转载、复制或建立镜像

    您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致函:chinafxw@qq.com 本网最佳浏览器为IE8屏幕分辨率为1280*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