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宣传网
 | 网站首页 | 本网动态 | 下载中心 | 图片中心 | 留言本 | 法治资讯 | 舆论监督 | 经济与法制 | 法讯论坛 | 社会娱乐 | 法治视点 | 法律大讲堂 | 法治杂谈 | 反腐前沿 | 法制教育 | 律师在线 | 法治周末 | 中国民声 | 法律法规 | 地方频道 | 浙江频道 | 重庆频道 | 河北频道 | 广西频道 | 信息广角 | 艺术长廊 | 李堂平专栏 | 
栏目更新推荐  
·陕西省政协原主席韩勇涉嫌受贿被公…
·骗子为何52000元定制一束“现金花儿…
·民间借贷起纠纷 法官调解促和谐
·警车进村喊话“恁庄李某某涉嫌嫖娼…
·足协竞赛部原部长黄松涉嫌受贿案已…
·最高检:依法审慎监督,遏制虚假诉…
·北京丰台警方打掉一涉诈洗钱组织
·面对11年刑期的判决书,他说出替公…
点击TOP(10)  
·陕西省政协原主席韩勇涉嫌受贿被公…
·骗子为何52000元定制一束“现金花儿…
·民间借贷起纠纷 法官调解促和谐
·警车进村喊话“恁庄李某某涉嫌嫖娼…
·足协竞赛部原部长黄松涉嫌受贿案已…
·最高检:依法审慎监督,遏制虚假诉…
·北京丰台警方打掉一涉诈洗钱组织
·面对11年刑期的判决书,他说出替公…
·母子对薄公堂 调解延续亲情
·最高法:能“活封”的尽量不“死封…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图片文章  

陕西省政协原主席韩…

警车进村喊话“恁庄…

北京丰台警方打掉一…

最高法:能“活封”…
 
您现在的位置: 法宣网-中国法治宣传网【原法讯网】 >> 法治资讯 >> 政法动态 >> 正文
云南孟连民政局原局长贪贿数额巨大一审被判死缓
文章来源:新华社 中国法宣网作者:新华 点击数:1294 更新时间:2009/9/17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中国法宣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未注明来源的作品,版权均属“中国法宣网”原创或首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确需使用本网作品的,请来函联系:chinafxw@qq.com。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法宣网”及作者:“XXX”。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据载或讯“XXX(非中国法宣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网络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中国法宣网   E-mail:chinafxw@qq.com  fxwzbs@foxmail.com   QQ:350273444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关于〖云南孟连民政局原局长贪贿数额巨大一审被判死缓〗的最新评论:

     

        记者从云南省普洱市政府新闻办了解到,9月10日上午,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民政局原局长刘宏贪污、挪用公款、行贿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数罪并罚决定判处刘宏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刘宏被捕前系孟连县民政局局长,曾担任孟连县财政局局长职务。2008年11月28日,因涉嫌贪污、挪用公款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2日被逮捕。

      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多次利用其担任孟连县财政局局长的职务便利,采用各种违法手段共计贪污公款2千多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但鉴于被告人刘宏将部分贪污款实际用于了改善当地农户的生产、生活条件,可对被告人刘宏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刘宏明知孟连县县乡企业开发公司已被注销的情况下,仍然指示和同意该公司向其个人所有的芒信镇班顺茶厂进行贷款230万元,数额巨大,且案发时尚未归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被告人刘宏在经济交往中违反国家规定,向国家工作人员贿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宏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和行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所犯罪名成立,法院予以认定。

      根据认定的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宣判后,刘宏的律师表示,将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合作报刊| 友情链接 |联系法宣网|法宣邮箱| 常用工具|工作机会| 版权申明|网站管理 |

     FXW.NAME 法宣网【原法讯网】,中国法制宣传网 | 中国纯公益性独立法制类网站

    Copyright 2008-2028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宣网【原法讯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禁止转载、复制或建立镜像

    您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致函:chinafxw@qq.com 本网最佳浏览器为IE8屏幕分辨率为1280*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