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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讯网讯(通讯员 崔玉平)打工未挣到多少钱,乘坐大巴后见财起意,想到顺手牵羊,想发笔小财,没想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终究还是被民警识破被抓。
2009年9月6日16时45分,包头铁路公安处临河车站派出所副所长俞春荣在临河车站“三品”查危仪处开展查危工作时,看到一个衣着破旧的男子拉着一个崭新的黑色拉杆箱进入候车室。由于该男子衣着与随身携带物品反差较大,俞所长将其带回执勤室进行盘问并对拉杆箱内物品进行检查,箱内的大量手表、签字笔等物该男子不能说清来源。
经进一步审讯,查明该男子叫张某(陕西籍外出务工人员),其对9月6日上午乘汽车由乌拉特后旗赛乌苏镇来到临河区,在下车拿行李时趁同车旅客吴某未下车之际,将吴某放在汽车行李箱中的拉杆箱盗走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清点,箱内有签字笔400支、签字笔心2000支、鳄鱼牌皮带9条、石英手表9块、小皮包1个等物品,共计价值3365元。临河车站派出所及时将案情通报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公安局,后将此案移交给临河区公安局刑警大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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