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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到期土地大量涌现 70年使用权制度急需破解
文章来源:南都周刊 中国法宣网作者:覃西东 点击数:11960 更新时间:2006/9/3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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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深圳到期土地大量涌现 70年使用权制度急需破解〗的最新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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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应该更易于操作

      潘石屹 SOHO中国有限公司董事长

      一项过于复杂的政策执行起来难度是非常大的,这样常常会造成很多政策无法执行。

      中国的土地使用权仅有70年的时间,这70年的期限问题是所有购房人和投资者都非常关心的问题,但多少年来,这事情就含糊着过来了。今天物权法终于有了一个明确的说法,这70年的期限可以续期,续期后交多少出让金,按当时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但我不能理解的是为什么住宅就可以自动续期,而商业用房(写字楼和商铺)就不能自动续期,一定要提前一年去申请?在北京有许多项目,同一块土地上,上面是住宅,下面是商铺,上面的用地性质是住宅,下面的用地性质是商业。为什么不能做得简单一些,或者索性都能自动续期?

      70年后,我们一定都不存在了,能不能让我们的子孙后代看到这些法律时觉得是简便的,易于操作的、而不是专门制定出来难为人的。

      合法的个人财产应受到保护

      王宁 中山大学社会学系主任

      不需要多少年,我们人口的一半将会拥有自己的房产。有这样的社会基础,政府必然更要认真地考虑房产70年的问题,至少要想一些办法,物权法的制订就是其中的一个进程。或许经济学家和法学家们会想出很好的方案,制订出一个社会公众心理上和能力上都可以承受的标准。

      过去关于房产的公共讨论,多数在经济学家和法学家之间,只是围绕着一些比较技术性的问题来进行。现在的讨论,应该说突破了过去意识形态的束缚。过去大家对这类话题的讨论是被人为限制的,房地产开始交易起来的那些年头,给一个规定说房子70年后就要还给国家,本身就是一种回避。合法的个人财产是理应受到保护的,这可以说是我们社会发展至今的一种共识。

      物权法的一个重大遗憾

      魏雅华 知名作家

      我家原来的住房价值至少几百万,后来政府只给了几千元便把我们“搬迁”出来了。新中国的《宪法》历来都承认私有财产的合法性,但实际上并非如此,住房土地70年只是其中的一个体现。现在的规定说“可以续租”,这为国家的公权力创造了大量的自由裁量权,批不批,租几年,租金若干,都不是我们能把握的。

      物权法的讨论,有个重大遗憾,就是未见关于城镇居民自居房宅基地的物权规定。在我看来,这是对宅基地问题的故意忽略,不去解决拆迁冲突等社会问题的根源。我认为这才是首要问题。

      (记者许十文采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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