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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三进”作支点 为未成年人维权支招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中国法宣网作者:袁相峰 点击数:1290 更新时间:2009/8/24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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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以“三进”作支点 为未成年人维权支招〗的最新评论:
         
        法讯网讯(通讯员 袁相峰)“通过参加模拟法庭活动,我深深体会到法庭的严肃性,也体悟到法律的公正公平。我要用我的行动去感染我周围的同学,号召大家做一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这是武宁县检察院2009年送法进社区组织暑期学生开展模拟法庭活动,一位未成年学生在模拟法庭结束后的一段感言,也是自2007年起武宁县检察院开展送法“三进”活动(送法进学校、社区、家庭活动)的一个缩影。
         亚里士多德讲过给我一个支点,我将撬起地球。而武宁县检察院以“三进”活动作为支点,撬起青少年维权这一社会治理综合性大厦,切实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一是送法进学校,实实在在重关怀。武宁县检察院自2007年在武宁县第二中学建立第一个法制教育点后,先后又在县新宁二小、鲁溪、甫田、船滩、石门楼等乡镇的中小学建立法制教育联系点,以联系点为依托,开展“三个一”活动即由检察干警上好一堂法制课、组织一次模拟法庭、指导学生写一篇法制教育文章,参加活动学生达6000余人次,让学生切身体悟到法律在成长过程中的重要性。同时与学校合作,加强对轻微违法犯罪未成年人进行一对一帮教。如:在审查黄某系列抢劫案中,有一嫌疑人马某系在校生,由于其家庭贫穷,又受黄某引诱、教唆,曾两次伙同黄某参与抢劫,但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未动手,但也没有极力阻止犯罪行为进行。鉴于此,为了及时挽救马某,主办该案的检察干警们深入其学校,了解到该生在校表现一贯较好,且学习成绩也不错,是一时糊涂交上不正当的社会青年做出了不法事情。根据这种情况,武宁县院积极与学校一起对其进行帮教,并指定由侦监科的一名检察官协助其班主任做好具体的跟踪帮教,马某自己也认识到自身错误,表示一定好好学习,不辜负大家对他的期望。另外,检察机关与公安、工商等职能部门一起,整治校园周边环境,营造良好的教学秩序。
         二是送法进社区,诚诚恳恳为帮教。武宁县检察院根据社区工作特点从有利于未成年人教育挽救的角度出发,帮助社区加强青少年帮教工作,积极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深入社区摸底调研“留单儿童”(“留守儿童”和单亲家庭儿童的简称”)的数量和学习、生活、家庭教育、成长环境以及是否有违法违纪问题等方面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并同社区工作人员一起对“留单儿童”建立“留单”档案,全面掌握“留单儿童”在就学保障、人身安全和学习教育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分析疏理,商讨对策;有针对性的开展社区法律宣传活动,比如检察机关同社区共同举办未成年人与其家长均参与的“青少年维权夜校”,以乐于接受、易于记忆的方式,结合近年来所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以案说法,以例释法。具体讲授有关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规;又如在社区开辟法制宣传栏,将“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以图表形式张贴在社区人员集中区域;借助社区机构承担对不捕不诉未成年人的帮教考察工作。对于轻微刑事案件中的未成年人如果一味对其从宽处理,不捕不诉,不注重回归社会后的帮教工作,使其不能从中接受教育,吸取教训,那就没有起到不捕不诉的应有效果。作为检察机关并非教育机构,但也有责任做好这些未成年人的帮教工作,因此借社区这一平台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工作职能,与社区通力合作取得了一定效果。先是由检察院侦监部门以《未成年人轻微刑事违法犯罪告知书》将该未成年人的基本情况告知社区及家庭,后由社区工作人员进行跟踪帮教,定期将考察情况汇总反馈给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对于重点对象进行抽查回访。在审查黄某系列抢劫案中,另一嫌疑人项某由于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但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情节恶劣,参与次数较多。而项某从小没有母爱,父亲不管,其亲属无法对其进行管教。因无良好的家庭教育,辍学三年一直在社会上流浪,以偷抢为生,多次参与犯罪活动,都是因其不满十四岁而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这种情况,检察机关向项某所在的社区和家庭发出了《未成年人轻微刑事违法犯罪告知书》,在社区工作人员和其亲属多次对其管教均无果的情况下,办案检察干警又走访其亲属,其亲属表示已无力管教。于是,检察机关就建议公安机关予以收容教养,及时消除了社会隐患,促其健康成长。
       三是送法进家庭,点点滴滴总关情。家庭教育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因此,重视家庭教育特别是重视在家庭教育中融入法律教育至关重要。对于不捕不诉的未成年人除了要求定期提交个人思想汇报、家长提交监督说明情况外,为真正提高孩子法律意识,让家长重视法制教育,有针对性的对不捕不诉未成年人家长开办“家长课堂”,通过与未成年人本人及家长的面对面沟通交流,形成检察机关和家长之间联动的帮教格局,如涉嫌寻衅滋事犯罪的兰某,在朋友怂恿下,一时失手将人砍伤,公安机关报捕后,经审查,兰某系初犯偶犯,又系未成年人,且其家庭已经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并已经履行完毕,本人悔罪态度好,作出不捕决定后,移送起诉时也作出不诉决定,检察机关与兰某家庭建立起帮教联系,由其监护人报告其平时表现,现兰某已在某工厂打工,再无违法违纪现象发生。同时,建立起检察机关与未成年人家庭联系机制,采取形式多样地送法进家庭活动:一是检察机关向社区家庭发放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联系卡,在卡中写明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有哪些;如何有效地进行法制教育等内容,特别提到损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监护人如何进行维护,深受家长欢迎;二是致家长公开信,信中结合未成年人犯罪成因,犯罪特点,犯罪方式及手段,向家长有针对性地讲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具体的方式方法;三是组织问题少年家长观看庭审活动,通过现场观看庭审进一步引导家长对未成年人法治教育重要性的重新认识,时刻牢记法制教育贯穿于日常生活点点滴滴。
        武宁县检察院针对青少年可塑性强的特点,始终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案前、案中、案后相衔接。案前做好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案中根据案件的特点,实行未成年人犯罪专门审查制,保护未成年嫌疑人合法权益。案后对不捕不诉未成年人实行帮教。以“三进”为支点,每办理一个未成年人案件即送法进一个学校、一个社区、一个家庭。突破传统的送法领域和送法模式,把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贯穿于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有效地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 江西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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