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宣传网
 | 网站首页 | 本网动态 | 下载中心 | 图片中心 | 留言本 | 法治资讯 | 舆论监督 | 经济与法制 | 法讯论坛 | 社会娱乐 | 法治视点 | 法律大讲堂 | 法治杂谈 | 反腐前沿 | 法制教育 | 律师在线 | 法治周末 | 中国民声 | 法律法规 | 地方频道 | 浙江频道 | 重庆频道 | 河北频道 | 广西频道 | 信息广角 | 艺术长廊 | 李堂平专栏 | 
栏目更新推荐  
·陕西省政协原主席韩勇涉嫌受贿被公…
·骗子为何52000元定制一束“现金花儿…
·民间借贷起纠纷 法官调解促和谐
·警车进村喊话“恁庄李某某涉嫌嫖娼…
·足协竞赛部原部长黄松涉嫌受贿案已…
·最高检:依法审慎监督,遏制虚假诉…
·北京丰台警方打掉一涉诈洗钱组织
·面对11年刑期的判决书,他说出替公…
点击TOP(10)  
·陕西省政协原主席韩勇涉嫌受贿被公…
·骗子为何52000元定制一束“现金花儿…
·民间借贷起纠纷 法官调解促和谐
·警车进村喊话“恁庄李某某涉嫌嫖娼…
·足协竞赛部原部长黄松涉嫌受贿案已…
·最高检:依法审慎监督,遏制虚假诉…
·北京丰台警方打掉一涉诈洗钱组织
·面对11年刑期的判决书,他说出替公…
·母子对薄公堂 调解延续亲情
·最高法:能“活封”的尽量不“死封…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图片文章  

陕西省政协原主席韩…

警车进村喊话“恁庄…

北京丰台警方打掉一…

最高法:能“活封”…
 
您现在的位置: 法宣网-中国法治宣传网【原法讯网】 >> 法治资讯 >> 政法动态 >> 正文
江西安福:诈骗合伙款40余万元被判有期徒刑十年
文章来源:新早报 中国法宣网作者:陈小萍 徐… 点击数:1470 更新时间:2009/8/13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中国法宣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未注明来源的作品,版权均属“中国法宣网”原创或首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确需使用本网作品的,请来函联系:chinafxw@qq.com。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法宣网”及作者:“XXX”。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据载或讯“XXX(非中国法宣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网络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中国法宣网   E-mail:chinafxw@qq.com  fxwzbs@foxmail.com   QQ:350273444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关于〖江西安福:诈骗合伙款40余万元被判有期徒刑十年〗的最新评论:

     

             新早报记者  陈小萍 徐丹

        只有小学文化程度的彭晓寒,为还债及供个人赌博、挥霍。 2008年1月10日至2008年3月14日期间,以合伙经营铲车、收购废铁、建粉磨站的名义与被害人彭林发、彭枫辉、彭祥三人分别签订合伙协议,骗取三被害人财务共计金额413000元。

        2008年11月28日,被告人彭晓寒因涉嫌合同诈骗罪在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受审。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及法庭辩论后,法庭宣判了被告人彭晓寒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0元。

    案情扫描   涉嫌合同诈骗被逮捕

        被告人彭晓寒,男,1974年12月18日出生,江西省安福县人,汉族,小学肄业,个体户,住安福县平都镇林业车队。因涉嫌合同诈骗犯罪于2008年6月2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安福县看守所。

        2008年1月10日,被告人彭晓寒分别与受害人彭林发、彭枫辉以经营铲车的名义签订了承包固定分红合同,由彭林发、彭枫辉各出资51000元,每月固定分红2600元;以经营铲车的名义向受害人彭祥出具借条,取得彭祥资金51000元,约定每月分红1500元;

        2008年1月20日,彭晓寒与彭林发、彭枫辉签订了一份合伙购买泰昌水泥厂废铁的协议,由彭林发、彭枫辉各出资55000元,约定彭晓寒在2008年5月20日一次性付清二人本金及分红利润130000元。

        2008年3月14日,彭晓寒以经营粉磨站的名义向彭祥出具借条,取得彭祥的资金150000元,且约定每月分红4500元;

        彭晓寒取得上述资金共计413000元。彭晓寒并未按协议要求使用,而是全部用于还债、赌博等。三受害人得到一、二个月的分红款后多次找彭晓寒催讨分红款等,在得知所有款项已被其挥霍后,于2008年6月21日将彭晓寒扭送至公安机关。

    法庭控辩   认定涉嫌合同诈骗罪

        在向法庭出示了指证被告人彭晓寒上述犯罪事实清楚的证据后,公诉人认为:被告人彭晓寒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没有履行合同诚意的情况下,通过签订合同,出具借条的方式,骗取受害人资金413000元,将款挥霍后,已无实际履行合同的能力,致使受害人资金不能返还,且数额特别巨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第224条之规定,构成合同诈骗罪。

        针对起诉书的指控,被告人彭晓寒在法庭上为自己辩解时称其行为并非合同诈骗。而彭晓寒的辩护人,江西安平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耀文则为被告人作了罪轻辩护。

        律师认为:此案中被告人彭晓寒没有以非法占有的目的及没有虚构事实与彭林发、彭枫辉、彭祥签订协议,被告人彭晓寒与彭林发、彭枫辉、彭祥三人之间属于民事纠纷,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最后法院认为,被告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具有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且在订合同后,被告人也未积极努力地创造条件履行合同。

        被告人取得受害人的合伙资金后,将该款用于还债及赌博等挥霍,致使合同实际无法履行,足以认定客观上被告人用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受害人签订履行合同,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受害人合伙款的故意,辩护人王耀文辩解彭晓寒客观上不具有欺骗手段骗取他人财物,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该合伙款的目的,系一般民间借贷关系不构成犯罪的意见,不予采纳。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合作报刊| 友情链接 |联系法宣网|法宣邮箱| 常用工具|工作机会| 版权申明|网站管理 |

     FXW.NAME 法宣网【原法讯网】,中国法制宣传网 | 中国纯公益性独立法制类网站

    Copyright 2008-2028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宣网【原法讯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禁止转载、复制或建立镜像

    您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致函:chinafxw@qq.com 本网最佳浏览器为IE8屏幕分辨率为1280*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