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宣传网
 | 网站首页 | 本网动态 | 下载中心 | 图片中心 | 留言本 | 法治资讯 | 舆论监督 | 经济与法制 | 法讯论坛 | 社会娱乐 | 法治视点 | 法律大讲堂 | 法治杂谈 | 反腐前沿 | 法制教育 | 律师在线 | 法治周末 | 中国民声 | 法律法规 | 地方频道 | 浙江频道 | 重庆频道 | 河北频道 | 广西频道 | 信息广角 | 艺术长廊 | 李堂平专栏 | 
栏目更新推荐  
·陕西省政协原主席韩勇涉嫌受贿被公…
·骗子为何52000元定制一束“现金花儿…
·民间借贷起纠纷 法官调解促和谐
·警车进村喊话“恁庄李某某涉嫌嫖娼…
·足协竞赛部原部长黄松涉嫌受贿案已…
·最高检:依法审慎监督,遏制虚假诉…
·北京丰台警方打掉一涉诈洗钱组织
·面对11年刑期的判决书,他说出替公…
点击TOP(10)  
·陕西省政协原主席韩勇涉嫌受贿被公…
·骗子为何52000元定制一束“现金花儿…
·民间借贷起纠纷 法官调解促和谐
·警车进村喊话“恁庄李某某涉嫌嫖娼…
·足协竞赛部原部长黄松涉嫌受贿案已…
·最高检:依法审慎监督,遏制虚假诉…
·北京丰台警方打掉一涉诈洗钱组织
·面对11年刑期的判决书,他说出替公…
·母子对薄公堂 调解延续亲情
·最高法:能“活封”的尽量不“死封…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图片文章  

陕西省政协原主席韩…

警车进村喊话“恁庄…

北京丰台警方打掉一…

最高法:能“活封”…
 
您现在的位置: 法宣网-中国法治宣传网【原法讯网】 >> 法治资讯 >> 政法动态 >> 正文
12岁男童范曦被礼花弹炸瞎左眼终有结果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中国法宣网作者:邓成和 点击数:1400 更新时间:2009/7/29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中国法宣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未注明来源的作品,版权均属“中国法宣网”原创或首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确需使用本网作品的,请来函联系:chinafxw@qq.com。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法宣网”及作者:“XXX”。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据载或讯“XXX(非中国法宣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网络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中国法宣网   E-mail:chinafxw@qq.com  fxwzbs@foxmail.com   QQ:350273444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关于〖12岁男童范曦被礼花弹炸瞎左眼终有结果〗的最新评论:

                     12岁男童范曦被礼花弹炸瞎左眼终有结果----

              包头中院依法驳回山西省浑源县鸿鑫烟花鞭炮厂上诉请求

            法讯网讯(特约记者 邓成和)  曾被中央电视台公开曝光的 “包头12岁男童范曦被礼花弹炸瞎左眼难讨说法”一案,历经两年多的艰难诉讼,范曦父母终于为儿子讨回了最后的“说法”。2009年7月13日,包头中院依法下达了(2009)包民三终字第159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了山西省浑源县鸿鑫烟花鞭炮厂的上诉请求,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范曦最终获得赔偿200658元。至此,这场历时28个月、先后4次开庭审理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最终画上了句号。

        2007年3月4日晚7时许,家住包头市青山区的12岁男童范曦在自家楼下燃放由山西省浑源县鸿鑫烟花鞭炮厂生产的“金银满地”礼花炮时,因礼花炮就地爆炸,将其左眼炸瞎。此事发生后,为了给儿子讨回一个“说法”, 范曦父母将礼花弹的生产厂家、经销商告至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在一审法院驳回诉讼请求后,又上诉至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包头中院开庭审理,又将此案发回至青山区人民法院重审。2009年3月16日,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依法下达了(2009)青民四初字第13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山西省浑源县鸿鑫烟花鞭炮厂赔偿范曦医疗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共计200658元。

        该判决书下达后,被告山西省浑源县鸿鑫烟花鞭炮厂不服,又依法上诉至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年7月13日,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经包头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山西省浑源县鸿鑫烟花鞭炮厂认为此礼花炮并非其生产和销售的证据不足。有证人证言证明被上诉人范曦在燃放“金银满地”礼花炮时,按正常情况应该向上窜的礼花弹却就地爆炸,致使范曦左眼炸瞎,该事实足已证实上诉人山西省浑源县鸿鑫烟花鞭炮厂生产的“金银满地”礼花炮存在缺陷。因此,上诉人对被上诉人的损害后果应承担赔偿责任。被上诉人范曦的法定代理人由于未尽到监护责任,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民事判决。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合作报刊| 友情链接 |联系法宣网|法宣邮箱| 常用工具|工作机会| 版权申明|网站管理 |

     FXW.NAME 法宣网【原法讯网】,中国法制宣传网 | 中国纯公益性独立法制类网站

    Copyright 2008-2028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宣网【原法讯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禁止转载、复制或建立镜像

    您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致函:chinafxw@qq.com 本网最佳浏览器为IE8屏幕分辨率为1280*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