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宣传网
 | 网站首页 | 本网动态 | 下载中心 | 图片中心 | 留言本 | 法治资讯 | 舆论监督 | 经济与法制 | 法讯论坛 | 社会娱乐 | 法治视点 | 法律大讲堂 | 法治杂谈 | 反腐前沿 | 法制教育 | 律师在线 | 法治周末 | 中国民声 | 法律法规 | 地方频道 | 浙江频道 | 重庆频道 | 河北频道 | 广西频道 | 信息广角 | 艺术长廊 | 李堂平专栏 | 
栏目更新推荐  
·黑龙江省桦南县发生疑似羊炭疽疫情…
·一个省报记者站站长的亿元传奇
·旅游商报刷屏了,查询发布新闻的旅…
·窝里反!《旅游商报》官网头条发布…
·俄男子坚持喂流浪狗两年,忘带食物…
·女子为父追凶20年:嫌犯仍在逃 要给…
·河南万吨小麦“被忘”7年变质,员工…
·银行贷款被拒,失信两年主动履行
点击TOP(10)  
·黑龙江省桦南县发生疑似羊炭疽疫情…
·一个省报记者站站长的亿元传奇
·旅游商报刷屏了,查询发布新闻的旅…
·窝里反!《旅游商报》官网头条发布…
·俄男子坚持喂流浪狗两年,忘带食物…
·女子为父追凶20年:嫌犯仍在逃 要给…
·河南万吨小麦“被忘”7年变质,员工…
·银行贷款被拒,失信两年主动履行
·江西吉安回应“丁义珍”式窗口:紧…
·媒体揭老年代步车乱象:不要驾照 不…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图片文章  

旅游商报刷屏了,查…

窝里反!《旅游商报…

俄男子坚持喂流浪狗…

河南万吨小麦“被忘…
 
您现在的位置: 法宣网-中国法治宣传网【原法讯网】 >> 法治资讯 >> 社会新闻 >> 正文
卖淫女接待14岁少年 是否涉嫌强奸引发争议
文章来源:人民网 中国法宣网作者:建钟 蒋云 点击数:1939 更新时间:2006/10/13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中国法宣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未注明来源的作品,版权均属“中国法宣网”原创或首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确需使用本网作品的,请来函联系:chinafxw@qq.com。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法宣网”及作者:“XXX”。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据载或讯“XXX(非中国法宣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网络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中国法宣网   E-mail:chinafxw@qq.com  fxwzbs@foxmail.com   QQ:350273444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关于〖卖淫女接待14岁少年 是否涉嫌强奸引发争议〗的最新评论:

     

        据人民网讯“1991年12月出生?”9月11日晚,奥体中心派出所查获一起容留卖淫案,被捉的嫖客赵某报出的出生年月吓了警察一跳,这孩子到今年12月才够15岁。

      民警震惊:嫖客是90年代的孩子

      9月11日晚9时许,奥体中心派出所接到举报,称建邺区沈家庄2队一洗头足疗店里有卖淫行为。

      接到报案,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往沈家庄2队,在足疗店里将正在进行嫖娼行为的嫖客赵某和卖淫女查获。足疗店女老板龚某被警方以涉嫌容留卖淫罪拘留。

      审问时,嫖客赵某稚嫩的脸上充满恐惧,引起警方关注。“你哪年出生?”“1991年12月。”当赵某说出自己出生年月时,警方感到震惊:“你,15岁不到?”

      女老板:进门就老练地要敲大背

      “他来时没说自己多大,我也不知道他年纪这么小。”足疗店女老板龚某说,9月11日晚9时左右,店里进来一个男孩。“他看上去年纪大概最多17、18岁吧,但说话很老练。一进门就问:‘有没有敲大背?’”龚某称,“敲大背”是行话,暗意嫖娼做事,一般男孩会说这话,应该不是第一次。

      “听我说‘有’,他就问:‘多少钱?’”龚某描述道,“‘我说100块’,他讲:‘贵了’,要80。我见他还挺老练,就同意了。”龚某称,因为看来客模样很嫩,就安排19岁的小云出来招待客人。

      卖淫女小云在供述中表示,没想到赵某这么小。“他告诉我,平常喜欢看黄色书籍,光顾过黄色录像室,我还以为他就是长相小而已。”小云称,民警进来时,她正在与赵某交易,赵某的80元嫖资,她并没有拿到。

      小嫖客:没事干来找点刺激

      赵某向警方交待,他是安徽人,初中缀学后,跟随做生意的父母从安徽来到南京。“他们平时做生意忙得很,根本顾不上我,经常给我点钱,让我自己花。”赵某说,“我既不上学,也不用打工。闲得没事做,晚上就想到洗头店、足疗店逛逛,找点刺激。”

      赵某不肯说出他第一次逛足疗店的确切时间,但他表示,以前从来没有被抓过。在警方的教育下,赵某掏出口袋里80元嫖资表示:今后再也不去嫖娼了。

      “给予赵某行政拘留5天(未予执行),嫖资80元予以没收。”警方在处罚结果中写道。据悉,对嫖娼者如此轻微的处罚是目前南京不多见的。因为按照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考虑到赵某不足15岁,没有工资收入,其嫖娼行为监护人也负有不可推卸的管理、监督、教育责任。

      昨日,为赵某提供嫖娼场所的女老板龚某被建邺检方以容留卖淫罪批捕。

      检察官:卖淫女还不能算强奸

      由于赵某嫖娼被捉时年纪不足15岁,为他提供卖淫服务的19岁卖淫女小云是否构成强奸罪?办理此案的南京市建邺区检察院钟检察官昨日在采访中表示:“按现有法律规定,卖淫女并不构成强奸。”

      钟检察官表示,按《刑法》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强奸罪的犯罪对象是已满十四周岁的少女和成年妇女。“赵某是男性,已经年满14周岁,不符合强奸罪的被侵害人的构成要件。”

      钟检察官表示:“这事应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合作报刊| 友情链接 |联系法宣网|法宣邮箱| 常用工具|工作机会| 版权申明|网站管理 |

     FXW.NAME 法宣网【原法讯网】,中国法制宣传网 | 中国纯公益性独立法制类网站

    Copyright 2008-2028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宣网【原法讯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禁止转载、复制或建立镜像

    您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致函:chinafxw@qq.com 本网最佳浏览器为IE8屏幕分辨率为1280*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