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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引起的亲属法律后果:孤儿甄别尚需时日
文章来源:法制日报 中国法宣网作者:杜萌 点击数:1492 更新时间:2008/6/20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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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地震引起的亲属法律后果:孤儿甄别尚需时日〗的最新评论:

    在四川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办公室里,记者见到一位衣着得体的老者走进办公室,询问如何办理收养震灾孤儿的手续。他说自己受托于亲弟弟,而弟弟远在江苏昆山,因儿子不幸遭遇车祸身亡后一直想收养个男孩子,弟弟很富有,也很有爱心。

    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他,办理四川灾区孤儿的收养手续,要在孤儿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去办理,即便孩子父母都在地震中遇难,但大多数孩子的亲属不会放弃监护权。如果有亲属放弃孩子监护权,孩子将转入民政机构的收养程序进行统一管理,能够进入社会被外人收养的孤儿数量很少。

    “每天来办公室中询问收养孤儿的人太多了,弄得我们连正常工作都进行不下去。”这位工作人员说。

    地震孤儿身份甄别尚需时日

    据介绍,现在很多所谓的孤儿,还需要一个身份甄别的过程。四川省各地民政部门正在作统计甄别认定工作,地震孤儿身份甄别尚需时日,待认定后将及时办理收养工作。

    记者了解到,6月6日,四川省民政厅下发了《关于汶川特大地震孤儿身份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汶川大地震孤儿身份确认工作,要组织专门力量,会同有关部门尽快核实确认孤儿个人基本情况,做好每位孤儿的信息收集和登记工作。同时还明确了因地震产生的孤儿数,应包括身份已得到确认的孤儿和暂时查找不到父母的儿童,对于身份已确认的孤儿被其亲属领走代养的,也应统计在孤儿总数内;孤儿身份一旦确定,将发给《儿童福利证》并享受国家对于孤儿在生活、医疗、学习等方面的补助。

    收养孤儿并不是一般的慈善行为

    地震引起的亲属法律后果,主要问题是孤儿收养关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立新指出,收养孤儿并不是一般的慈善行为,而是将他人的子女收养为自己的子女,在自己和被收养人之间形成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行为。

    “收养关系成立的法律后果,是在收养人和被收养孤儿之间产生拟制的血缘关系,就跟自己的亲生子女没有区别,相互承担法定义务。收养人对于被收养人必须尽抚养义务,如果未尽抚养义务,侵害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的,应承担民事责任,严重的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杨立新介绍说。

    亲属收养和遇难学生家庭收养优先

    记者了解到,收养孤儿首先要满足有监护能力亲属监护抚养的意愿,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孤儿亲属有监护意愿,但生活困难、抚养能力不足的,应给予必要的生活保障,确保孤儿尽可能在熟悉的家庭环境成长,然后才是国家办理的儿童福利机构及家庭收养。

    “为了有利于孤儿的成长,在收养工作中,应尽量维护其原有的亲缘地缘关系。因此,我国有亲属收养优先和遇难学生家庭中有收养地震孤儿意愿的优先原则。”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孙若军说。

                   杜萌 袁定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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