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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建"白宫"办公楼区委书记冯刘成终审被判无期 |
文章来源:大河网 中国法宣网作者:-- 点击数:1557 更新时间:2009/2/13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网上流传的“世界第一区政府”侧门(中国广播网) 网上流传的“世界第一区政府”人工湖鸟瞰(中国广播网) 法讯网讯 大河网消息 今日(12日),记者从南阳市检察院公诉处获悉,因决策建造外观状似“白宫”的豪华办公楼而备受媒体关注的原郑州市惠济区区委书记冯刘成受贿、贪污、挪用公款一案,日前由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处冯刘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40余万元,追缴各种非法所得600余万元。 冯刘成职务犯罪一案,由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南阳市人民检察院侦查和审查起诉。南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冯刘成在任郑州市惠济(邙山)区区委书记和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白宫”建筑商等人贿赂共计540余万元,侵吞公款62万元,挪用公款270余万元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受贿罪、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全部认定了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于2006年12月21日作出一审判决,数罪并罚,判处冯刘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610万元,追缴各项非法所得670余万元。冯刘成不服提出上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后作出了上述终审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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