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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新德对民营经济报的虚假报道涉嫌诽谤的声明
文章来源:法天下法律博客 中国法宣网作者:李新德 点击数:1393 更新时间:2008/11/21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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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李新德对民营经济报的虚假报道涉嫌诽谤的声明〗的最新评论:

      新闻: [调查]民间维权狂收巨额封口费调查

      昨天,网络上疯传着南方一民营经济报的文章《民间维权狂收巨额封口费调查》,这是一篇别有用心的人掌握了公共传媒之后公开散布的一篇彻头彻尾的虚假报道!希望全国人民擦亮眼睛,保持理性,不要轻信其中编造的谎言,此主观故意恶意炒作的虚假报道已涉嫌违法。

        民营经济报的从业人员为追求扩大影响力、经济利益或轰动效应,故意做出与事实不符的报道,反映其从业人员业务素质低下、采访不扎实、采访流程不严谨,报道不真实,与事实产生极大差距。

        新闻报道必须恪守真实、客观的原则,不得编造、歪曲、夸大事实,未经证实的消息、互联网上的信息必须准确无误,否则不得采用;对其中基本事实、背景资料、引述转述语言等报道内容数据、文件摘录及其它材料,要反复核实,确保真实、准确,不得拔高、想象和夸张,不得编造或拼接。

        而这篇民营经济报的虚假报道,完全与虚假报道相吻合,该报道审核把关不严,管理制度执行不力,致使该虚假报道得以出笼,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对此,民营经济报必须向我作出赔礼道歉。

        民营经济报通篇文章简直是“胡说八道”,作者立早(不是真实姓名)置基本事实于不顾,做出严重歪曲事实报道,而且文章中给我扣了许多莫须有的帽子,列举了许多虚假的例子,真是令人困惑和遗憾。
      
        媒体作者深入调查真相,必须要有取证意识,既然介入就要做好,否则给社会和你所在的单位和同事造成困扰。客观报道是新闻从业人员的天职,事情再难,也要做下去、做好,必须清醒自己应该怎么做,而不能依靠虚假达到扩大效果,奉劝民营经济报及所有从业人员,你们如果想把报纸办下去,就努力学习,做一名对社会有益的人。

        “假作真时真亦假,无为有处有还无”,假新闻是丧失社会良知和职业道德的行为,不仅使遭受信息污染之害的人反感,也会使真正的正面形象成为可疑的角色。

        北京一学者说:新闻报道要承担客观真实报道新闻的义务。杜撰新闻,随意编写是当前新闻行业的一股不良之风,这股不正之风降低了新闻行业的品格。“事实将证明民营经济报渲染、放大,弄虚作假,违背了新闻规律,只能带来一时的名利,最终将被大众厌弃,其行为属于侵权违法。”

        民营经济报不顾新闻报道的真实性与客观性,虚构事实,无中生有,做出了既丧失了起码的道理准则与职业操守,严重违反了法律相关规定,侵害了我的名誉权,涉嫌诽谤,这不能不让人感到失望与遗憾。”

        民营经济报的报道,严重损害了我的社会形象,贬低、破坏了我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给我及其家人都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压力,是标准的无中生有的恶意侵权。为此,我明确要求:“为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要求贵报立即停止侵权,就上述事件公开发表声明,澄清事实,以正视听,并赔礼道歉。同时,我保留对贵报社及作者本人的失实报道予以司法追究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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