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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男子先强奸小姨子后强奸岳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中国法宣网作者:佚名 点击数:11154 更新时间:2008/11/20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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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福建泉州男子先强奸小姨子后强奸岳母〗的最新评论:

      法讯网讯 2008年9月12日,一对年轻男女走进福建泉州鲤城公安分局,男的满脸愤恨,女的满脸通红。女人叫小玉,泉港人;男人是她丈夫阿连。小玉说,正是5年前的那次隐忍,导致姐夫一次比一次嚣张的兽行。

    强暴小姨子 还对丈母娘动手

      小玉的姐夫林某,今年28岁。

      2003年10月18日晚,年仅19岁的小玉到姐夫林某在泉港的老家过普渡。当晚,林某用摩托车送小玉回家。一路上山路颠簸,小玉的身体不时与林某碰触,顿时激起林某的欲火。林某假称要去宾馆开房,见个老友,邀小玉同行。不知是计的小玉欣然前往。不料刚进房间,林某便兽性大发,强暴了她。事后,林某信誓旦旦地保证,不会再纠缠小玉。

      自己未婚,林某又是姐夫,小玉担心自己和家庭的名誉受损,选择了忍气吞声,既没报警也没声张这事。几年后,小玉嫁了人,和丈夫阿连住在泉州市区。

      小玉没有想到,3年后,姐夫再次兽性大发,而目标竟是她的母亲!

      2006年夏季的一天凌晨,林某喝完酒后赶到丈母娘家,感觉身体疲惫,就让丈母娘帮忙捶背。捶着捶着,见家中没有别人,林某竟一个翻身将丈母娘强压在床上,准备施暴。丈母娘气愤至极,连搧他几个耳光,林某这才清醒,放弃了施暴的念头。但临走时,他还心有不甘,砸坏了丈母娘家的一台电视机。

      第二天,丈母娘将林某的兽行告诉了大女儿。为保住婚姻,林某在妻子的陪同下,当面向丈母娘道歉,并保证从此“重新做人”。

    骗走妹夫 再次施暴小姨子

      2008年夏天,林某的妻子流产,医生嘱咐夫妻俩近期不能同房。没多久,林某又耐不住寂寞,想起前两次丑行都没带来多大麻烦,他又心生一计。

      每到深夜,林某便故意打电话约阿连出来喝酒。阿连不是好酒之人,一直没有赴约。2008年9月9日,林某再次约请,见盛情难却,阿连便前往石狮林某的住处喝酒。午夜12点,阿连醉倒,林某乘机挽留他留宿。

      待阿连睡下,林某连夜驱车赶往小玉的住处。已经睡下的小玉,迷糊中听见有人敲门说:“你老公喝麻了,快开门扶他进去。”她没多想便开了门,不料林某窜进,将门反锁,再次强暴了她。

      第二天,小玉没去上班,同事到她家里探望,见她面容憔悴且浑身抓痕,细问之下,小玉才将姐夫的兽行和盘托出。经同事劝说,小玉在阿连的陪同下报了警。

      检方提审林某时,林某竟无知地问:“家人都不计较了,你们为什么总揪着我不放?”

      2008年11月19日,林某被指控犯有强奸罪,被鲤城检察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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