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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强奸案”一审宣判:男子以强奸罪被判3年当庭上诉
文章来源:大风新闻 中国法宣网作者:佚名 点击数:11792 更新时间:2023/12/25 文章录入:谈心    责任编辑:bj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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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订婚强奸案”一审宣判:男子以强奸罪被判3年当庭上诉〗的最新评论:

    「原标题:“订婚强奸案”一审宣判:男子以强奸罪被判3年当庭上诉」

      12月25日上午,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一审宣判,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男方亲属、被告人母亲甄女士在宣判后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我儿子不接受判决,当庭就提出上诉。”

    图为被告人与女方在电梯搂抱画面>>>

      订婚第4天女孩报案男方称女方收10万彩礼还要房本加名甄女士介绍,5月1日,在中间人见证下,27岁儿子和24岁女子举行订婚宴,男方给了女孩一半彩礼10万元(迎娶时付另一半)和一枚7.2克金戒指,她和丈夫还有儿子共同在字据上摁了手印,承诺结婚一年后,面积90多平方米的婚房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名字。

    双方在中间人见证下写下相关结婚协议

      订婚当日,两位准新人的签字摁手印签订的订婚收彩礼协议显示,如结婚前男方反悔,订婚戒和10万元彩礼款女方不予返还;如结婚前女方有反悔,订婚戒和10万元彩礼必须返还男方。

    两位准新人在订婚当日按手印签订的彩礼协议

      5月2日,按照当地风俗,女方举行回门宴。当日下午,两位准新人回到婚房发生关系。“女方当天让我儿子马上回家要房本,加上她的名字,把后面迎娶时要给的另外10万元彩礼给她。当时我们没有那么多钱,房本也不在手跟前,她就闹情绪,告我儿子强奸。”1甄女士告诉记者,当日准丈母娘找准女婿谈话并录音,要求必须房产证上加名并补上剩下10万元彩礼。订婚第4天,也就是5月4日,女孩向阳高县警方报案称被小伙强暴。甄女士说:“5月4号,我在县公安局当着民警的面写了保证书,承诺给她加名。5月5号家人拿回来房本,但女方说晚了,说不珍惜她。”15月5日,甄女士的儿子涉嫌强奸被警方从婚房带走立案调查,后被刑拘,6月26日被起诉到阳高县法院,8月24日开庭。>>>开庭40多分钟宣判男方称依据女方供词推导出被告人有罪甄女士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今天上午8点半在阳高县法院,“从开庭到宣判最多也就40多分钟。”

    图为法院大门口 图片来自网络

      “法庭定罪的理由是女方反对婚前性行为,比如说女方问我儿子,我儿子说‘订婚是不可否认的事实’,人家说‘强暴我闺女也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当时我儿子就‘嗯’了一句,就说我儿子承认了。”甄女士明确表示:“我儿子不接受判决,法官问我儿子时,我儿子当庭就提出上诉。”“从法官今天上午宣读,总体我们听下来全部采纳的是女方说法。”甄女士表示,男方委托的两位律师今天都在外地参加庭审,都没有在宣判的现场。“殷清利律师在云南参加开庭,上周四12月21号下午,法院突然通知说今天要宣判,我们律师都赶不过来。殷律师协商说能不能缓一天,他赶紧赶过来,但法院说不行,我们的律师宣判都不在场。我们律师11月28号向法院提交了26条的意见,但法庭都没有采纳。”

      >>>时隔203天见到儿子

    “他都瘦了,脸色白得一点血色都没有”从儿子涉案被抓到12月25日判决,时隔203天,甄女士第一次看到儿子。“我在法庭上终于见到我儿子了,他都瘦了,脸色白得一点血色都没有,我不知道他在里面受了多大的压力。”甄女士说:“我儿子和女方订有婚约,而且给了她10万彩礼,他俩搂搂抱抱进了婚房以后,我儿子没有强奸她。”甄女士和律师沟通得知,案发当天,儿子和女孩在婚房里发生关系后,女孩还洗了澡。“他俩发生关系后,女孩在婚房洗澡后,就跟我儿子要彩礼,要房本加名字,我儿子就跟她说不妥嘛,她就生了气。”知名律师殷清利向记者证实,11月28日他介入辩护,共提交26份申请、1份撤诉意见,合计3万余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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