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讯网讯(通讯员 张庆元、刘乾)胡某和豪某夫妻俩本来是乡里乡亲,因为农用耕地边界的问题发生冲突大打出手,豪某夫妻俩将胡某打成轻伤,结果邻居反目成仇闹上法庭。
案件审理查明:近日,在新疆哈密市大泉湾乡某村原告胡某地旁的路上,胡某与被告豪某因琐事发生争吵,被告豪某将胡某打伤,后来豪某的妻子又赶来与原告胡某继续发生撕打。导致胡某住院治疗,被诊断为胸部外伤、胸腔少量积液、头部外伤、左侧面部轻度肿胀、右眼睑斑、左上肢拇指软组织肿胀、腰椎退行性改变,住院16天。经鉴定胡某的损伤属轻微伤,当地派出所对被告豪某作出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对被告妻子言某作出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胡某住院产生一系列医药费向豪某夫妇索要未果,一直诉状将豪某夫妇告上法庭。
案件审理结果: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原告胡某与被告豪某夫妻双方对损害后果均有过错,均应承担相应责任。结合该案中原、被告双方的过错程度,被告豪某、言某应对原告胡某的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胡某自身也有过错,承担30%责任。综上,依法判决被告豪某、言某赔偿给原告胡某各项损失合计9364.05元的70%计655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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