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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讯网讯(通讯员张庆元、马睿)95后的王某是网吧的常客,在网吧包夜趁人不备顺手牵羊,偷走了他人手机,案发后被缉拿归案,王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案件情况简介:2015年9月12日6点左右,被告人王某在哈密市一网吧包夜上网,趁座位旁边同样包夜上网的韩女士熟睡之机,盗窃其放在身边的金色iphone6plus手机一部,价值5733元。案发后被害人韩女士及时报案,被告人王某的供述以及辨认犯罪现场的照片,户籍证明,抓获经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案件审理结果: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价值5733元。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行为,认罪态度较好,积极缴纳罚金,该案赃物已经追回,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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