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讯网讯(通讯员 姜泓宇、陈志颖)以为拥有对方的房照就能万无一失的汪某,在房屋被卖予旁人后,走上了漫漫的追债之路。近日,吉林靖宇县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
汪某是靖宇县龙泉镇的农民,2014年初,经友人介绍,汪某将多年积蓄70000元借给申某和张某,二人给汪某出具了一份欠据,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利息为月利率二分。同时,申某和张某用夫妻共有的房产作为抵押并将房产证交给汪某保管,约定不能按时还钱楼房归汪某所有。在支付一年多的利息后,申某夫妇不再给付任何钱款,并将抵押给汪某的房屋出售。汪某在索要本息无果后,将申某夫妇二人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申某和张某返还借款本息79860元。靖宇县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原被告属合法借贷关系且双方约定的月利率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虽然崔某辩称申某离家一年多且借款都是申某使用,但是由于此借款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并用于家庭生活,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遂在被告申某缺席的情况下,判决被告申某、张某偿还原告汪某欠款本息共计79860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法官提示:在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时要严格、规范,违法高息不受法律保护。如在合同中约定了不动产抵押的,一定要办理抵押登记,否则抵押权未生效将丧失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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