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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透支信用卡,事后还款仍判刑 |
文章来源:fxw.name 中国法宣网作者:周剑飞 点击数:1654 更新时间:2015/8/17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2012年,被告人周某某以个人名义先后在中国工商银行泗县支行办理两张信用卡,信用额度分别为10万元、1.3万元。开始透支后能正常归还,但自2013年2月起,周某某采取利用POS机套取现金、购买奢侈品等方式,两张信用卡透支消费共计10.9万元,未能按时还款。泗县工商银行通过电话、信函、约谈、上门等方式多次向周某某催收,但其仍拒不归还,无奈之下,银行选择报案。周某某到案后,其亲属替其偿还了10万元欠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某超过规定期限透支消费后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并经发卡行多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属于“恶意透支”行为,具有诈骗故意,应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周某某亲属于案发后代为归还大部分透支款,遂依法对其作出从轻处罚决定。 办案检察官提醒,信用卡的普及以及透支消费的风靡,虽然极大的便利了人们的生活,但也隐藏着巨大的违法风险。依据相关规定,信用卡透支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就可能认定为恶意透支。而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便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即使事后还清透支款,也将可能被判刑。因此,对于持卡人而言,在使用信用卡透支消费时务必结合自身的收入能力,及时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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