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宣传网
 | 网站首页 | 本网动态 | 下载中心 | 图片中心 | 留言本 | 法治资讯 | 舆论监督 | 经济与法制 | 法讯论坛 | 社会娱乐 | 法治视点 | 法律大讲堂 | 法治杂谈 | 反腐前沿 | 法制教育 | 律师在线 | 法治周末 | 中国民声 | 法律法规 | 地方频道 | 浙江频道 | 重庆频道 | 河北频道 | 广西频道 | 信息广角 | 艺术长廊 | 李堂平专栏 | 
栏目更新推荐  
·陕西省政协原主席韩勇涉嫌受贿被公…
·骗子为何52000元定制一束“现金花儿…
·民间借贷起纠纷 法官调解促和谐
·警车进村喊话“恁庄李某某涉嫌嫖娼…
·足协竞赛部原部长黄松涉嫌受贿案已…
·最高检:依法审慎监督,遏制虚假诉…
·北京丰台警方打掉一涉诈洗钱组织
·面对11年刑期的判决书,他说出替公…
点击TOP(10)  
·陕西省政协原主席韩勇涉嫌受贿被公…
·骗子为何52000元定制一束“现金花儿…
·民间借贷起纠纷 法官调解促和谐
·警车进村喊话“恁庄李某某涉嫌嫖娼…
·足协竞赛部原部长黄松涉嫌受贿案已…
·最高检:依法审慎监督,遏制虚假诉…
·北京丰台警方打掉一涉诈洗钱组织
·面对11年刑期的判决书,他说出替公…
·母子对薄公堂 调解延续亲情
·最高法:能“活封”的尽量不“死封…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图片文章  

陕西省政协原主席韩…

警车进村喊话“恁庄…

北京丰台警方打掉一…

最高法:能“活封”…
 
您现在的位置: 法宣网-中国法治宣传网【原法讯网】 >> 法治资讯 >> 政法动态 >> 正文
员工殴打消费者,雇主赔偿要担责
文章来源:fxw.name 中国法宣网作者:张庆元、… 点击数:1476 更新时间:2015/7/2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中国法宣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未注明来源的作品,版权均属“中国法宣网”原创或首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确需使用本网作品的,请来函联系:chinafxw@qq.com。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法宣网”及作者:“XXX”。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据载或讯“XXX(非中国法宣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网络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中国法宣网   E-mail:chinafxw@qq.com  fxwzbs@foxmail.com   QQ:350273444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关于〖员工殴打消费者,雇主赔偿要担责〗的最新评论:

        法讯网讯(通讯员 张庆元、谢小军)近日,苏某与家人到一餐饮音乐工场KTV唱歌时与该场所的员工因唱歌收费问题发生争执,该餐饮工场员工对苏某及其家人进行殴打,造成苏某及其家人不同程度受伤。苏某为维护合法权益,现诉至新疆哈密市法院。

        经审理查明,被告侯某系哈密市八一路某餐饮音乐工场业主。近日,原告苏某与家人到该餐饮音乐工场KTV处唱歌,服务生对唱歌收费报价不同,原告苏某与前台收银台就收费价格产生争执,之后双方协商好收费价格后,因服务生言语不当,原告苏某与被告侯某的员工产生争执,在争执中被告苏某的员工张某,耿某,常某殴打了原告苏某。苏某受伤后,入住哈密红星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1.脑震荡,2.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3.左眼睑皮肤软组织损伤。住院治疗11天,支出医疗费、门诊费5459.05元。医院建议原告住院期间陪护1人,出院休息2周。苏某又经哈密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苏某的损伤属轻微伤。现原告苏某就相应费用赔偿,诉至法院。

        经该院审理认为,消费者人格尊严、人身权益受法律保护。本案原告苏某在被告侯某所经营的餐饮音乐工场消费时,因服务生言语不当引发争执,其雇佣的被告张某,耿某,常某欧打致伤原告的事实,有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行政处罚决定书、医院医疗诊断证明等证据佐证,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侯某所经营的餐饮音乐工场在提供服务时应当明码标价,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其员工对原告消费报价存在不同,且在服务中采用不正当言语贬损原告苏某,由此产生争执,三被告采用暴力手段致伤原告苏某,因此被告侯某作为经营业主应当对原告苏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被告张某,耿某,常某作为其雇佣的员工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故原告主张的合理损失,本院予以支持。原告苏某主张赔偿合理部分,有相应票据、门诊病历佐证,本院予以确认。关于苏某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金,结合被告方在提供服务时的侵权情节及损害后果,酌情支持1000元。遂依法判决被告侯某赔偿原告苏某各项费用合计8217.65元;被告张某、耿某、常某对第一项判决数额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合作报刊| 友情链接 |联系法宣网|法宣邮箱| 常用工具|工作机会| 版权申明|网站管理 |

     FXW.NAME 法宣网【原法讯网】,中国法制宣传网 | 中国纯公益性独立法制类网站

    Copyright 2008-2028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宣网【原法讯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禁止转载、复制或建立镜像

    您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致函:chinafxw@qq.com 本网最佳浏览器为IE8屏幕分辨率为1280*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