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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民意代表掌掴护士引公愤
文章来源:法治周末 中国法宣网作者:曾钰峰 点击数:11999 更新时间:2013/12/5 文章录入:谈心    责任编辑:bj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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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台民意代表掌掴护士引公愤〗的最新评论:
     

           台湾如何保护医护人员

           这起“医院暴力”事件,引发了台湾社会各界,特别是医疗卫生界的关注。实际上,医患纠纷、医院暴力在台湾社会也是一个长期性的问题,并且最近有愈演愈烈的倾向。
           目前,台湾有关防治医院暴力的法案主要是“医疗法”第24条,其中规定“任何人不得以强暴、胁迫、恐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滋扰医疗机构秩序”,违反者将处以3万元至5万元新台币罚款的行政处罚。对此,台北护理健康大学助理教授、律师邱慧洳专门投书媒体,指出这样轻微的法律后果对层出不穷的医院暴力事件,显然难以产生吓阻作用,因此呼吁增订刑事责任条款。
           目前台湾有关保护医护人员的规则,主要是卫生医疗主管部门的“医院评鉴”规则和劳动人事部门的工作条件保障规则。其中,前者在2011年最新修订,要求医院“遵守相关法令,并提供合宜教育训练”、“制定医院门禁管制之相关规定”和“订定安全管理作业规范,提供员工安全的工作环境”,但是却没有具体的要求,而且对于49床以下的中小型医院“依然可以选择不接受最后一项评鉴”。
           而对劳动人事部门的工作条件保障规则,政治大学教授、医改会副董事长刘梅君指出,其实早在2007年“劳委会”就参考英国皇家护理学院政策、日本医院安管机制、国际劳工组织(ILO)工作场所暴力架构等,制定出“医院劳动安全规则(草案)”,其中就包括医院防暴专章共计11条之规定。这一规则的核心,就是通过规定各方责任,例如医院设置必要的安保力量等措施来实现预防和有效制止医院暴力的目的。但由于涉及雇主责任,最后在医院协会抵制、卫生福利部门消极应对的情况下未能通过立法。

           台医疗卫生界提倡修法

           台湾医劳盟在今年年初的网络调查显示,急诊医护人员有九成曾遭遇言语暴力,四成遭遇肢体暴力。曾修仪表示,从台湾卫生福利部门的统计来看,从2009年到今年5月,已经先后发生681起医护人员遭受言语或身体暴力的案件,其中以急诊室暴力最为常见。
           台湾医劳盟理事长张志华也指出,急诊科医师遭遇暴力事件的几率不低,尤其是酒醉者施暴。但是,过去被施暴的医护人员中,坚持提告的不多,曾修仪分析认为,一方面因施暴者道歉心软,而同时,医护人员也怕诉讼程序麻烦。
           全联会理事长卢美秀说,支持“医疗法”第24条修法将医院暴力由“告诉乃论”改列“公诉罪”,及加重刑责的修正案,盼尽速修法,提供医疗专业人员安全、安心的工作环境,并保障良好的就医环境。
           “卫生福利部”医事处事发当天也严厉谴责医院暴力,称王贵芬行为已违反“医疗法”第24条。此外,该部门医事司司长李伟强回应有关呼吁称,卫生福利部门正在研究修正“医疗法”,将医院暴力由“告诉乃论”改为“公诉罪”,增订刑事责任部分。“立法机构”的多位“立法委员”也纷纷表示将积极配合相应的立法作业程序。
           国民党籍立法委员苏清泉11月27日说,谴责医院暴力事件,希望尽速完成修法,医院暴力事件应改为非告诉乃论罪。苏清泉担任全台医师公会联合会理事长,他表示,长庚医院该名护士处置符合常规,也是保护病人隐私,却招掌掴,他严正谴责医疗暴力事件,支持护理师提告,也希望检调单位勿枉勿纵。
           他说,目前医疗院所暴力事件只能依“医疗法”处新台币3万元至5万元的罚款,希望未来能增订刑责,并改为非告诉乃论罪,纵使被害的医疗人员不愿追究暴力行为,加害者仍会受到刑事追诉,以提供医疗从业人员安心工作环境。
           事件发生后,台湾社会产生了许多的评论和反思。其实,修订刑事责任,只是事后追惩,为了尽可能遏制医院暴力的发生,则需要医院及有关部门来共同建立一套预防体系。除了建立起事先预防和事后惩治的法律规则体系,更重要的是问题如何通过进一步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提高医疗工作者的职业操守与职业荣誉感,建立一种相互信任的医患关系和社会氛围,这才是长久解决之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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