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讯网讯(通讯员 乐华方 曾强文)“前几天太冷了,我还担心这个冬天买不起煤炭烤火,没想到你们今天就给我送来煤炭钱了,说句实在话,这笔钱我都没抱啥子希望的了,因为他家也穷,根本就没有值钱的东西赔我,但你们法院考虑到我们两家实际的困难,把我纳入了救助对象,解决了我的燃眉之急,感谢政府、感谢法院!谢谢你们!” 11月22日,在彝良法院执行救助金集中发放现场,领到救助金的文某紧紧握住执行法官的手如实说到。
2007年,彭某说文某打过他,遂将文某停在路边的摩托推走拒不偿还。文某起诉法院后,经判决,彭某需折价赔偿文某4200元,法律文书生效了,原告申请执行,执行法官到彭某家看到摩托车已经生锈损毁,当废铁卖都值不了多少钱。彭某还因其他原因双目已经失明,家庭生活极为困难,根本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数次执行之后,文某也对索赔失去了希望,只好打零工维持生活,照料重度残疾的父母,生活过得极为艰辛。通过执行法官的摸底调查,根据文某和彭某的家庭情况,经救助金成员单位研究决定,文某成为2013年度执行救助对象。虽然此笔救助金不能解决申请人家的实际困难,但在这个寒冷的冬季,他却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暖。
彝良县2013年度司法救助,共涉及特别困难群众10户17人,发放救助金29000.00元。部分申请人因年老等原因不能现场领取的,执行法官将利用本周末时间将救助金送到当事人家中,帮助申请人渡过眼前的难关。
彝良县自2009年开展执行救助工作以来,共救助特困家庭50余户60余人,发放救助基金15万余元。并在2013年扩大了执行救助范围,首次把民事案件当事人也纳入救助对象,让更多的困难当事人受到救助。
执行救助是集政府、社会等各方的力量解决执行难问题、缓解各方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效途径。对那些无法通过执行获得赔偿的特困当事人实施执行救助,是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着力解决“执行难”努力推动社会矛盾化解、加强社会管理和创新的惠民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