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讯网讯(通讯员 洪明和)近日,云南彝良县法官成功化解了一起电站用水冲毁农田案,有效化解了企业与农民、村民与村民之间积压已久的矛盾,既维护了企业健康发展,又保护了农民合法权益
原告戴某系彝良县角奎镇花桥村人,陈某、郭某等六被告系彝良县角奎镇漆树村村民,2013年1月30日,郭某、陈某等六被告在被告彝良县国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供水渠道上挖洞放水灌溉土地,流水将原告戴某家位于彝良县角奎镇漆树村民委员会龙街岩子处的一亩多地冲毁。为此事,原告多次找陈某、郭某等人及被告彝良某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索赔未果,经彝良县角奎镇漆树村民委员会多次组织双方协商,均未获结果。2013年8月1日,原告诉至彝良县人民法院,要求陈某、郭某等六被告及彝良县某资源有限公司恢复被冲毁土地原状。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彝良县某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补偿原告戴某损失1000元,由被告陈某、郭某等六被告各补偿原告戴某损失300元。原、被告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后,被告当庭向原告履行了协议内容,将补偿款支付给原告。
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后,都感叹地说道:还是法官办案水平高、解决纠纷有技巧,我们这事折腾了这么久,今天终于有了说法。
此案的成功调解,有效化解了企业与农民、村民与村民之间积压已久的矛盾,既维护了企业的健康发展,又保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