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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讯网讯(姜泓宇、李志慧)去年年初,吉林省靖宇县26岁男子丁某在该县某网吧内上网时,趁网吧管理员陈某睡着之际,将网吧吧台内的现金人民币1551元盗走。
时隔一年之后,被告人丁某在靖宇县某酒店附近被网吧管理员陈某认出并被扭送至公安机关。
到案后,被告人丁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其所盗现金人民币1551元已全部挥霍。
靖宇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丁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犯罪。丁某曾因犯盗窃罪于2005年10月14日被该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2007年6月3日刑满释放。此次犯罪属于在前次犯罪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由于被告人丁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并在庭审中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丁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决如下:被告人丁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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