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成都10月9日专电 四川省彭山县人民法院9日判决一假冒记者案,四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至五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据了解,四人冒充央视网记者,先后在山西、河北、四川等地,以“曝光违法行为”和“帮助维权”等手段,骗取被害人现金共计24.4万元。
彭山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11月至2013年4月期间,被告人苏某、吴某、廉某冒充央视网记者,在山西盂县、河北丰润县、河北迁安县等地以“曝光违法行为”相要挟,获取被害人现金19.9万元;被告人苏某、吴某伙同被告人周某,在四川彭山县以“帮助曝光征地拆迁问题”骗取崔氏兄弟二人现金3.5万元以及邱某等人现金1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媒体记者,以曝光不法行为对被害人实施要挟,从而获取钱财,构成敲诈勒索罪。同时,被告人假冒媒体记者,以帮助他人维权为由,骗取他人数额较大财物,又构成诈骗罪。其中,对被告人苏某、吴某所犯敲诈勒索罪和诈骗罪应实行数罪并罚。
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苏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被告人廉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彭山县委宣传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苏、吴两人在彭山“采访”的过程中,暴露了诸多疑点,并提出可以“通融”不予曝光,这引起了宣传部门和公安机关的怀疑,最终捣毁了这个假记者犯罪团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