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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年纠纷 尘埃落定
重庆市酉阳县龙潭镇包家村6组村民殷×,其母余××因车祸丧生,民事赔偿费一直未全额落实,曾多次到当地村委会和镇政府要求解决问题,并表示如不解决将带上三个未成年的妹妹到县政府闹访。
为维护安定和谐的社会大局,县政府高度重视,责成镇政府限期解决。镇政府及龙潭司法所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引导双方当事人就余××人身损害赔偿事宜申请酉阳县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调解。
殷×的母亲遭遇车祸的简要情况还得从一年多前说起。2012年1月21日,田×驾驶渝HER788号“比亚迪”牌小型轿车,沿省道409线从酉阳县龙潭镇至麻旺镇方向,13时32分行至省道409线4KM+100米处,该小车车头右部与在道路东侧同向行走的当事人余××相撞,致余××当场死亡。本事故经酉阳县交警大队认定,田×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应当事人邀请,2012年2月28日,龙潭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双方当事人对民事赔偿事宜进行调解,终因死者遗留下来的四个子女均未成年,其监护人及亲属认为赔偿金过低最终导致调解未果,此纠纷一拖就是一年有余。
2013年4月10日 ,酉阳县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经过事先走访调查县交警大队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酉阳公司后,会同县交警大队、龙潭镇政府、包家村委及龙潭司法所,召集双方当事人就余××人身损害赔偿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进行调解。经过艰苦的努力,工作终见成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本事故作一次性终结处理,由田×一次性支付给受害方当事人因余××死亡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共计人民币35万元。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接受上述赔偿费用,由受害方负责自行处理余××的善后相关事宜,并同时承诺本事故就此案结事了,不再以此事尚有未尽事宜为由主张其他诉求。
谁知一波方平一波又起。按政策规定,肇事小车车主已在保险公司领取了商业三者保险赔付款14万余元,只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付金11万余元存放在保险公司。县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交警队、平安保险公司、龙潭镇政府、龙潭司法所、龙潭包家村委等各方齐心协力,最终使交强险、商业险及肇事人赔付款共计35万元交到了受害人子女手中,使这桩逾年纠纷最终尘埃落定。(重庆市酉阳县司法局周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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