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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透析法又称人工肾,它是血液净化术的一种。对维持尿毒症患者的生命起到重要的作用。而血液透析也是病毒性肝炎的主要传播途径,易于在血透病人中间互相交叉感染,而乙型及丙型病毒性肝炎易于通过血液传播。
2005年7月,患者杨忠在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接受血液透析后被另一家医院诊断出感染丙型肝炎,数日后死亡。患方认为,杨忠的死亡也许由多种原因造成,但并不能排除因感染丙型肝炎加重病情导致死亡的可能,要求法院判令医院赔偿30余万元。
2008年7月31日,昆明市五华区法院西站法庭开庭审理此案。
血透感染丙肝?
杨忠于2004年2月23日入住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简称红会医院)肾内科,住院期间经肾功能、血常规等检查,发现患有慢性肾衰竭、尿毒症、肾性贫血等症状。于是在当年25日至2005年7月2日在该院进行血液透析(简称血透)治疗,共透析142次。由于在后一次血透治疗期间,杨忠的腹泻难以控制,在家属的要求下,2005年7月6日转到了成都军区昆明总医院进行治疗。因腹内有水于11日转到肾内科进行血透,当天就进行了全面检查,诊断结果为杨忠患有丙型肝炎(简称丙肝),7月28日死亡。
杨忠的妻子邓祥翠说:“对此,杨忠的精神因此受到了很大打击,不管我和医生怎样安慰他都解不开结,几天都不怎么吃饭,最后由于病情加重,离开了人世。”
医院血透存有缺陷
据了解,我国在2001年发布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其中第27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不得重复使用,使用过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销毁,并作记录。而血液透析器就属于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
而在现实的医疗实践中,为了降低治疗费用,血液透析器往往被反复使用。在2005年8月,卫生部颁布了《血液透析器复用操作规范》,其中又规定,血液透析器可以反复使用5次,前提必须要按规定进行严格消毒方可使用。
邓祥翠说,杨忠进行血透是在2005年8月之前,红会医院在对杨忠进行血透过程中,让病人反反复复地使用一次性血液透析器。由于医院消毒不严,才导致杨忠感染丙肝病毒。
2006年9月,在邓祥翠的申请下,昆明医学会作出了医鉴字[2006]48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虽然没有被鉴定为医疗事故,但其中在分析意见中明确提出,医方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存在对血透的并发症告知不完善,对执行《血液透析器复用操作规范》有缺陷。2008年5月,在云南公正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2008]法临鉴定第76号《鉴定书》中,虽然鉴定结论为医院在为杨忠提供的医疗服务过程中不存在过失,杨忠之死也与医院的医疗行为无因果关系。但也明确提出红会医院在使用血液透析器时存在不足。
在庭审中,医方承认在对杨忠进行的142次血透中,反复使用了血液透析器。但都是专人专用,进行了严格消毒,并没有任何过错,杨忠的死亡与医院无任何关系,况且杨忠死后并没有进行尸检,患有丙肝证据不足。
患方代理律师代勇奇认为,杨忠血透是在卫生部颁布的《血液透析器复用操作规范》之前,本案应适用国务院发布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血液透析器不能重复使用。况且在进行血透过程中,院方违反规定,在重复使用血液透析器时并未告知家属,显然存有过失。而红会医院进行血液透析器的消毒时并不规范,阴性池与阳性池在同一房间,没有进行隔离,这种消毒方式很难说明是严格进行的。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择日宣判。
血透管理应当规范
据了解,在目前全世界依赖透析维持生命的50万患者中,85%是靠血液透析,因而透析疗法极为常用。透析疗法运用于临床已70多年了,国内透析疗法始于上世纪60年代,目前已在许多城市的医院里开展此项技术。血液透析的开展给慢性肾衰的治疗开拓了新的途径,对于减轻患者的症状,延长生存期均有一定的意义。据资料报道,国外维持性血液透析5年存活率为50~70%,其存活期最长者已达24年。
记者了解到,昆明市的各家医院都在反复使用血液透析器。一些大医院对血液透析器的管理及消毒已经进行了严格规范,血液透析器实行专人专用,消毒室阴性池与阳性池进行分房隔离,但也存在未隔离的状况。
云南省卫生厅医政处处长杨万泽接受采访时说,按照有关规定,可以重复使用血液透析器方可重复使用,同一个血液透析器只能针对同一患者复用,复用前应当严格消毒,复用前应向患者或其委托人说明复用的意义及可能遇到的不可预知的危害,可选择是否复用并签署知情同意书。重复使用血液透析器可以降低成本,为患者节约医疗费用,但其中也存在医院牟利的现象。
据介绍,在2003年非典发生后,我省里已经要求各大医院建立传染科,加强对这一方面的管理,但往往由于医院人员有限,导致管理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目前,省卫生厅还没有接到血透感染丙肝的案例。
□ 记者 孟维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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