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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乌木收归国有,发现者奖7w
文章来源:本网综合 中国法宣网作者:佚名 点击数:11627 更新时间:2012/7/6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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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天价乌木收归国有,发现者奖7w〗的最新评论:

      天价乌木追踪:天价乌木最终归属国家 发现者称奖励太少

     

      围绕着“天价乌木”的争议,以天价乌木最终归属国家而告终,但发现者称7万元奖励太少,而天价乌木最终归属国家也成为了关注的焦点。在参与调查的网友中,超过六成的网友认为乌木应归发现者,但法学专家称,根据《民法通则》或《物权法》,国家所有毫无争议。

      天价乌木追踪:天价乌木最终归属国家

      在四川天价乌木被发现后,围绕着它的归属就引起了极大的争议。近日,彭州市国资办召集文管、林业、司法、水务、国土等部门,对吴高亮作出正式答复。

      彭州市财政局分管国资办的副局长陈彬表示,乌木属于地下埋藏物,且藏之时已距今成千上万年,无法查清系由人为或是地质变异所致,故其应为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扬或物质奖励”,吴高亮发现的乌木应为国家所有,目前,吴高亮能提供出的,只有雇挖掘机的几千元费用。所以彭州市国资办决定给予吴高亮5万元奖励。

      通济镇镇长郭坤龙表示,镇上经研究后,决定给予吴高亮2万元奖励。

      吴高亮表示,国资办依据的是《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但他依据的是《物权法》第四十九条,双方引用的法律条文不一样。吴高亮还提出自己的疑问,市场上那么多销售乌木的,都是从地下挖掘出来的,又怎么解释?同时他对7万元奖励很不满意。

      陈彬表示,吴高亮如果觉得答复不满意,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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