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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主男友:将去全民健身中心投诉此事
因为怕招惹事端,同时也没有直接的证据,阿朱没有当场要男子出示手机并删除照片,但男子的行为让她感到非常不适。
“突然觉得泳池很没有安全感,特别是看到那些拿手机的人。”阿朱说,虽然她以后还会去健身中心游泳,但今后会多一个心眼。
阿朱的男朋友阿强后来在得知女朋友的遭遇后非常气愤,他告诉记者“如果当时我在肯定会狠狠地揍这小子!”阿强说,现在他最担心的是偷拍者会将照片上传到色情网站上与网友共享。
就在昨天,阿强经过考虑后将女朋友的遭遇发布在了微博上,他希望借此曝光偷拍者的行径,提醒广大女同胞们不要再受害。
阿强说他准备去越秀区全民健身中心投诉此事,并建议游泳池禁止带手机和相机进入。“游泳池是用来健身的,并不是那种游乐场所,不应该允许带手机。”
防水手机套网上热卖
记者随后在淘宝网上搜索防水手机套时发现,不少店铺销售透明的防水手机套。这种手机套售价普遍在20多元一个,套上之后能有效防水。在不少店铺的宣传里,都写着这种防水手机套为游泳、泡温泉的“好帮手”,套上这个套子,手机在水下也能拍照、接电话。
涉事游泳馆:发现偷拍可自行报警
昨日中午,记者来到偷拍事件的所在地越秀区东湖路的全民健身中心。该中心的游泳池就位于健身中心一楼,是一个露天泳池。虽然是中午时分,但泳池里仍然有不少市民在游泳,记者现场观察了一下,在这里游泳的大部分是男性。
游泳池的管理人员告诉记者,更衣室里有储物柜,来游泳的人可以将手机等物品存放在里面。“如果不放心想自己拿着去泳池也是可以的。”泳池的管理人员说,这里并不禁止手机或相机带入游泳区。记者拿出相机在泳池现场拍了几张照片,期间并没有工作人员前来制止。
当记者表示有市民反映在这里游泳被偷拍后,泳池的管理人员表示从未接到类似投诉,称若出现这样的情形,当事人可以自己报警。
律师:建议游泳馆设“禁止偷拍”标识
对此现象,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黄志勇告诉记者,在泳池偷拍照片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而若将偷拍的照片传到色情网站上,则会进一步侵犯他人的人格权等权利。黄志勇说,若发现自己被偷拍,受害人有权当面要求对方删除照片,或通过报警的方式来删除照片并禁止其传播照片。
对于阿朱和男朋友提出的游泳馆应该禁止带入手机和相机的说法,黄志勇律师表示,“游泳馆可以在醒目位置贴出‘禁止偷拍’的标识”,黄志勇说,这样不仅可以震慑偷拍者,同时也可以提醒广大女性注意保护自己。黄志勇还补充说,一旦发现有人偷拍,游泳馆方面还应该主动前往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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