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
| 网站首页 | 本网动态 | 下载中心 | 图片中心 | 留言本 | 法治资讯 | 舆论监督 | 经济与法制 | 法讯论坛 | 社会娱乐 | 法治视点 | 法律大讲堂 | 法治杂谈 | 反腐前沿 | 法制教育 | 律师在线 | 法治周末 | 中国民声 | 法律法规 | 地方频道 | 浙江频道 | 重庆频道 | 河北频道 | 广西频道 | 信息广角 | 艺术长廊 | 李堂平专栏 | |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图片文章 | |||||
|
|
|||
![]() |
逃犯参与抗震后投案自首,检察院决定不逮捕 |
文章来源:华西都市报 中国法宣网作者:罗暄 点击数:1500 更新时间:2008/8/6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本报讯(罗强 记者 罗暄 田富友)“5·12”汶川地震发生后,宜宾筠连的一名潜逃11年的网上逃犯雷某返川报名当上了志愿者(本报曾报道)。在灾区的抗震救灾的日子里,雷某亲眼目睹灾区军民的种种抗震自救情景后幡然悔悟,最终投案自首。昨日,记者从筠连县检察院获悉,该院近日依法对雷某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 30多岁的雷某是珙县沐滩乡人。1997年1月15日下午5时许,雷某在筠连县腾达镇春风村黄角树处搭一运煤货车到达维新镇新华村时,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威胁抢劫驾驶员740元现金后逃离,后辗转于成都、上海等地打工。5月12日,他在上海听到发生大地震后,毅然辞去在上海某酒店的工作,组织了12人的志愿者服务队前往灾区救灾,帮助受灾群众抢收小麦、木耳等。“近两年来,我一直想回家自首,但总是差那么一点点决心。大地震来了,它让我幡然醒悟。”6月3日,雷某向成都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交代了自己曾经犯下的罪行。与他一起工作的志愿者了解他的情况后,纷纷支持他的举动。6月5日凌晨,雷某被押解回筠连,山东的一名女志愿者一路陪同他来到筠连,并勉励他好好改造,早日出来为社会作贡献。 筠连县检察院在接受本案后,高度重视,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亲自审查。经审查,犯罪嫌疑人雷某在逃期间没有再实施犯罪,地震发生后,他积极组织其他志愿者参加抗震救灾,可视为立功,随后主动投案自首。本着人性化办案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鉴于其特殊的表现和立功、自首情节,基于对“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贯彻落实和对抗震救灾精神的弘扬,检察院作出宽大处理,对犯罪嫌疑人遂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 |
![]() 中国法宣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未注明来源的作品,版权均属“中国法宣网”原创或首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确需使用本网作品的,请来函联系:chinafxw@qq.com。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法宣网”及作者:“XXX”。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关于〖逃犯参与抗震后投案自首,检察院决定不逮捕〗的最新评论: |
没有任何评论 |
FXW.NAME 法宣网【原法讯网】,中国法制宣传网
| 中国纯公益性独立法制类网站
![]() |
Copyright 2008-2028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宣网【原法讯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禁止转载、复制或建立镜像
您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致函:chinafxw@qq.com 本网最佳浏览器为IE8屏幕分辨率为1280*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