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宣传网
| 网站首页 | 本网动态 | 下载中心 | 图片中心 | 留言本 | 法治资讯 | 舆论监督 | 经济与法制 | 法讯论坛 | 社会娱乐 | 法治视点 | 法律大讲堂 | 法治杂谈 | 反腐前沿 | 法制教育 | 律师在线 | 法治周末 | 中国民声 | 法律法规 | 地方频道 | 浙江频道 | 重庆频道 | 河北频道 | 广西频道 | 信息广角 | 艺术长廊 | 李堂平专栏 | |
|
|
中新网嘉兴4月29日电 “当时我想,抢到一点就一点,抢不到也就算了,我还想在那里上班。”天真的尹某以为自己抢劫时蒙着头不会被认出,却早已被财务张某识破。4月29日,记者从浙江嘉兴海宁法院获悉,尹某因抢劫罪被该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万元。
尹某,24岁,云南人,已经是两个孩子的爸爸。9年前他来到海宁打工。3年后,他进入盐官镇一家服饰公司上班,一个月有三千元左右的工资。去年,尹某辞职,并从老乡那里借了两千元钱买了一辆三轮电瓶车,做起了水果生意。世事难料,生意还没做成,三轮车就被人偷走了。
生意泡了汤,尹某只得重回盐官的那家服饰公司上班。后来,老乡催尹某还钱,妻子也开始埋怨他,于是乎尹某就盘算着去弄点钱来。
尹某所想的弄钱其实就是去抢公司的钱。 “在公司做了六年,我知道他们什么时候发工资。” 尹某说,每到发工资时,公司财务张某总会从老板那里领一笔大钱,这部分钱是要装进信封的,发给没有做工资卡的员工。
在行窃过程中,尹某没能将辣椒粉撒到张某的眼睛,反倒被张某的呼喊声吓破了胆,结果他一分钱也没抢到,仓皇逃离了现场。
第二天,警方在尹某的租房内找到他,并从他家的大衣柜里搜出作案时穿的衣服和所戴的羽绒服帽子。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劫取他人财物,计价值人民币4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宣判。
FXW.NAME 法宣网【原法讯网】,中国法制宣传网 | 中国纯公益性独立法制类网站
Copyright 2008-2028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宣网【原法讯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禁止转载、复制或建立镜像
您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致函:chinafxw@qq.com 本网最佳浏览器为IE8屏幕分辨率为1280*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