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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讯网讯】 看到周围的邻居富裕起来,穿金戴银,年近40岁的李某心理越来越不平衡,竟趁姑姑不备,偷走了姑姑家的储蓄,购买金银首饰和时尚衣服,可是没炫耀几天就被公安机关抓获。近日,重庆市长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年近40岁的李某家住重庆市长寿区云台镇,看到周围的邻居富裕起来,街上的女孩穿的越来越时尚,带金链,挂金坠,家境不太好的李某心理有些失落。
2011年8月27日,李某发现一个快速发财的“门路”。这天,李某和姑姑家的傻儿媳在姑姑家二楼卧室看电视,傻儿媳指着旁边的衣柜说他们家的钱就放在里面,李某听后没有做声,但心里却有了盘算。
第二天上午,李某又来到姑姑家,趁姑姑和几位老太太唠嗑时,偷偷溜进二楼卧室,从衣柜里找到现金5500元,迅速放进自己的衣兜里。吃过午饭,李某在姑姑家休息了一会就来到云台集市上,用所偷的现金买了白金项链、黄金戒指,又买了两套时尚衣服,便回家了。
金项链、金戒指、时尚衣服都有了,但李某心里却没有了喜悦,而是忐忐忑忑过了几天。
9月5日,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主动交待了盗窃事实,并向姑姑退还了现金5500元。
经审理,长寿法院认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考虑到李某所盗财物系其姑姑所有,并已退还全部财物,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依法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赵志轩、邢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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