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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讯网讯(通讯员 刘付兵 邢海龙)12月21日,在宣判李某与重庆某医院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时,因没有支持原告李某的诉求,李某怒气冲冲夺走法官手中的法律文书并撕毁。经法官严厉批评和耐心劝说后,李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写下认错书。
2010年7月19日,原告李某因病到被告处住院治疗,医生为李某开了“欣康”药,当时李某的妻子知晓“欣康”药有使人晕厥的副作用,服用该药的病人需要时刻照顾。7月31日,在没有李某妻子照顾的情况下,李某服用该药后在卫生间入厕时晕厥摔倒,造成肋骨断裂并伤及脊椎和神经。
2011年7月,李某将医院起诉到重庆市长寿区法院,要求医院赔偿各种损失共计13万余元。
经审理,长寿法院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证据支撑,没有法律依据,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12月21日,该案宣判,当法官宣读到“驳回原告李某的诉讼请求……”时,李某一时怒起,将法官手中的法律文书一把夺走并撕毁,值班法庭见状立即将李某控制并带其到休息室。
在休息室,李某将撕毁的法律文书隐藏起来拒不承认错误。法官告知李某撕毁法律文书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耐心讲解判决的理由和依据,并告诉李某不服判决可以上诉、申诉。经过一中午的劝说,李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接受了法官的讲解并写下认错书。
考虑到李某过错是一时冲动,并真诚承认了错误,法院决定免除对李某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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