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宣传网
| 网站首页 | 本网动态 | 下载中心 | 图片中心 | 留言本 | 法治资讯 | 舆论监督 | 经济与法制 | 法讯论坛 | 社会娱乐 | 法治视点 | 法律大讲堂 | 法治杂谈 | 反腐前沿 | 法制教育 | 律师在线 | 法治周末 | 中国民声 | 法律法规 | 地方频道 | 浙江频道 | 重庆频道 | 河北频道 | 广西频道 | 信息广角 | 艺术长廊 | 李堂平专栏 | |
|
|
今年4月,余女士在新浪微博的账户先后两次被封锁。新浪方面称,其微博中存在攻击他人的内容,干扰了其他用户使用微博。对此,余女士不予认可,并将新浪网技术有限公司、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
12月2日,余女士拿到了海淀法院的判决书,其中显示,余女士微博内容未侵害他人相关权益,新浪两度封锁微博用户行为不妥。新浪应向余女士赔偿因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2520元,系余女士在诉讼中支付的公证费和咨询费。
用户
个人微博两度被封
余女士称,今年4月12日,她发现自己的新浪微博被禁止访问,搜索注册的昵称显示“用户不存在”。新浪客服回复称,由于微博中发表的内容包含攻击他人的内容,微博功能无法恢复。
4月18日,余女士用新邮箱重新注册微博,“只发了两三条评论,就再次被禁止访问。”4月29日,客服人员回复称,“通过微博发表的内容或评论干扰其他用户使用微博!违规操作,此功能无法恢复”。
据余女士介绍,去年11月17日,作为“方静百度贴吧”的吧主,她在新浪微博上注册了账号,昵称为“方静吧_百度贴吧”。此后,她在该微博中陆续转帖发表了著名节目主持人方静的相关内容和截图。她并未在微博中恶意攻击他人,新浪微博在没有提前通知的情况下无故封闭了两个微博账户,单方面终止提供网络服务,存在违约。
余女士说,她每天都会登录微博,倾注大量时间和感情,封闭微博伤害了她的感情。今年5月初,余女士委托律师将新浪网技术有限公司、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起诉至海淀法院,要求新浪方面道歉、恢复其微博的使用权限,并赔偿公证费、咨询费、律师费。
新浪
免费服务随时能停
12月2日,徐女士从海淀法院拿到了《民事判决书》。
记者在判决书中看到,新浪方面证实,今年4月,余女士的两个微博账户被封锁,原因是余女士在使用昵称“方静吧_百度贴吧”微博过程中,多次使用私信,对另一加V认证用户(著名主持人方静)进行语言骚扰、攻击。4月12日,接到用户投诉后,该公司经过审查后停止服务。同时,对“方静吧”进行了屏蔽。新浪方面表示,其提供的微博服务是免费的,所以无需通知用户,可以随时停止服务。
新浪后台数据提供的打印件上显示,4月初,用户“方静吧_百度贴吧”在评论中回复方静,“你能静下来用头脑好好思考些问题吗?为什么遇到问题首先想到逃避?……”“就您能发脾气,我就不能发脾气啊。我承认晚上的言论过激了,别生气了……”“干嘛乱删粉丝啊,别再删啦!”“我很生气后果很严重!最后一次机会,把我从黑名单里解封加关注……这是命令!不照做,后果自负!”另有部分内容未显示回复的具体指向人。
余女士说,她是方静的“粉丝”,在微博被封之前,她曾与方静见面,在一些问题上有分歧,发生了一些言语冲突。
判决
新浪行为有失妥当
经过法院调解,11月初,新浪方面恢复了余女士的两个微博内的文章、图片等内容及正常使用功能。
判决书中显示,法院对新浪提供的后台数据打印件、电子邮件、方静书面证言等证据调查后认为,余女士对方静的回复和其他指向不明的微博内容,除个别语句用词较为激烈外,其他回复内容主要为向方静道歉、请求谅解、说服建议等,并没有明显贬损性的语言对他人进行谩骂和攻击。法院认为,从证据中的言论看,没有侵害方静的相关权利。
判决称,余女士与新浪方面形成网络服务合同关系。双方的网络服务协议内容显示,微博用户同意新浪以各种方式投放商业性广告或其他商业信息,用户也同意接受新浪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用户发送商品促销及相关商业信息。可见,新浪微博虽名为免费,但实际上微博用户可以为新浪带来广告等其他形式的商业利益。新浪方面在停止对用户提供服务前,需提前通知用户。
法院认为,新浪方面在未提前通知余女士的情况下,采取停止该账号微博服务的措施,影响了余女士的使用,超出了采取必要措施的合理限度,其行为有失妥当。在余女士使用新的微博账号并不存在违规行为的情况下,采取对“方静吧”进行技术屏蔽并停止该账户服务的行为明显不当。新浪应向余女士赔偿因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2520元,系余女士在诉讼中支付的公证费和咨询费。
追访
封锁微博会提前告知
根据新浪的有关协议规定,用户在使用新浪微博时,不得上传、展示或传播含有虚假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信息资料,新浪有权直接停止违规用户的微博。“我们这么做,是为了保护其他用户的利益和权利。”
毛先生说,目前,对于将要执行封闭处理的微博,新浪方面都会通过后台,对微博的所有者进行告知。
FXW.NAME 法宣网【原法讯网】,中国法制宣传网 | 中国纯公益性独立法制类网站
Copyright 2008-2028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宣网【原法讯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禁止转载、复制或建立镜像
您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致函:chinafxw@qq.com 本网最佳浏览器为IE8屏幕分辨率为1280*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