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宣传网
 | 网站首页 | 本网动态 | 下载中心 | 图片中心 | 留言本 | 法治资讯 | 舆论监督 | 经济与法制 | 法讯论坛 | 社会娱乐 | 法治视点 | 法律大讲堂 | 法治杂谈 | 反腐前沿 | 法制教育 | 律师在线 | 法治周末 | 中国民声 | 法律法规 | 地方频道 | 浙江频道 | 重庆频道 | 河北频道 | 广西频道 | 信息广角 | 艺术长廊 | 李堂平专栏 | 
栏目更新推荐  
·黑龙江省桦南县发生疑似羊炭疽疫情…
·一个省报记者站站长的亿元传奇
·旅游商报刷屏了,查询发布新闻的旅…
·窝里反!《旅游商报》官网头条发布…
·俄男子坚持喂流浪狗两年,忘带食物…
·女子为父追凶20年:嫌犯仍在逃 要给…
·河南万吨小麦“被忘”7年变质,员工…
·银行贷款被拒,失信两年主动履行
点击TOP(10)  
·黑龙江省桦南县发生疑似羊炭疽疫情…
·一个省报记者站站长的亿元传奇
·旅游商报刷屏了,查询发布新闻的旅…
·窝里反!《旅游商报》官网头条发布…
·俄男子坚持喂流浪狗两年,忘带食物…
·女子为父追凶20年:嫌犯仍在逃 要给…
·河南万吨小麦“被忘”7年变质,员工…
·银行贷款被拒,失信两年主动履行
·江西吉安回应“丁义珍”式窗口:紧…
·媒体揭老年代步车乱象:不要驾照 不…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图片文章  

旅游商报刷屏了,查…

窝里反!《旅游商报…

俄男子坚持喂流浪狗…

河南万吨小麦“被忘…
 
您现在的位置: 法宣网-中国法治宣传网【原法讯网】 >> 法治资讯 >> 社会新闻 >> 正文
安徽六安:租用房屋7年,竟想据为己有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中国法宣网作者:佚名 点击数:12023 更新时间:2007/11/3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中国法宣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未注明来源的作品,版权均属“中国法宣网”原创或首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确需使用本网作品的,请来函联系:chinafxw@qq.com。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法宣网”及作者:“XXX”。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据载或讯“XXX(非中国法宣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网络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中国法宣网   E-mail:chinafxw@qq.com  fxwzbs@foxmail.com   QQ:350273444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关于〖安徽六安:租用房屋7年,竟想据为己有〗的最新评论:

     

         法讯网讯 据六安广播电视报报道 三间房屋租出7年,成了房东的一块心病,索房时租户竟称房屋为自己所建,拒不退还。为保护自身权益,房东荣某诉至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法院,并于近日索回了自己的房屋。

      2000年12月,经土地管理部门审批,荣某在裕安区某村建房三间,东西均与其父房屋交界。后经协商,荣某将该三间房屋租于吴某经营烟酒百货生意。2006年,荣某与吴某协商欲收回房屋,但一直遭到拒绝。为保护个人合法权益,荣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吴某立即归还三间门面房及附属设施并给付房租费2800元。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侵占,侵占他人财产的应予以返还。荣某对诉争的三间房屋拥有合法的所有权,但是关于要求吴某给付房租费的诉请,由于吴某未予认可,且荣某未提供证据加以印证,故法院于近日判令,吴某将该三间房屋返还荣某。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合作报刊| 友情链接 |联系法宣网|法宣邮箱| 常用工具|工作机会| 版权申明|网站管理 |

     FXW.NAME 法宣网【原法讯网】,中国法制宣传网 | 中国纯公益性独立法制类网站

    Copyright 2008-2028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宣网【原法讯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禁止转载、复制或建立镜像

    您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致函:chinafxw@qq.com 本网最佳浏览器为IE8屏幕分辨率为1280*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