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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讯网讯 据六安广播电视报报道 三间房屋租出7年,成了房东的一块心病,索房时租户竟称房屋为自己所建,拒不退还。为保护自身权益,房东荣某诉至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法院,并于近日索回了自己的房屋。
2000年12月,经土地管理部门审批,荣某在裕安区某村建房三间,东西均与其父房屋交界。后经协商,荣某将该三间房屋租于吴某经营烟酒百货生意。2006年,荣某与吴某协商欲收回房屋,但一直遭到拒绝。为保护个人合法权益,荣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吴某立即归还三间门面房及附属设施并给付房租费2800元。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侵占,侵占他人财产的应予以返还。荣某对诉争的三间房屋拥有合法的所有权,但是关于要求吴某给付房租费的诉请,由于吴某未予认可,且荣某未提供证据加以印证,故法院于近日判令,吴某将该三间房屋返还荣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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