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讯网讯(通讯员 赵志轩、邢海龙)大年三十,因陈某等人烧香祭祖时践踏了李某的菜地,李某便与陈某争吵起来,争执过程中,李某挥刀刺伤陈某、郑某。10月21日,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2011年2月2日(农历腊月三十)下午,在外做生意的陈某、陈某某等人回乡烧香祭祖,因祖坟在李某的菜地里面,几个人一来二去践踏了不少蔬菜,李某心疼自家的蔬菜便与陈某等人理论,谁知越理论双方越恼火,并发生抓扯,李某的家人与陈某的亲友郑某等人闻讯赶来,双方便发生群殴,斗殴过程中,李某挥刀刺伤陈某和郑某。后经法医鉴定陈某伤情为重伤,郑某伤情为轻伤。
3月14日,李某在其父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持刀故意伤害他人的犯罪事实。
9月8日,检察机关以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向长寿法院提起公诉,期间,陈某、郑某向长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李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191862元。庭审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李某赔偿陈某、郑某60000元,陈某、郑某申请撤回附带民事诉讼,并请求法院对李某从轻处罚。
长寿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遇事不冷静,因纠纷故意伤害他人,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该案系民间纠纷引起,且被告人李某积极赔偿陈某、郑某的损失,得到了陈某、郑某的谅解,决定对被告人减轻处罚,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