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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音乐人高晓松醉酒驾车撞车致4人受伤,被判拘役6个月。新华社发
广州出现两宗醉驾免于刑罚的判决,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议论。醉驾是否可以仅定罪不判刑?比起酒驾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如果醉驾不接受刑罚,会不会处罚反而更轻了?
争议一:醉驾是否一律入刑?
醉驾是否应该一律入刑,争议最初由最高院副院长张军在5月10日的一段讲话引发。
张军指出,对于醉酒驾驶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应当慎重稳妥,不应仅从文意理解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认为只要达到醉酒标准驾驶机动车的,就一律构成刑事犯罪,要与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相衔接。
此言一出争议不断,很多人颇感困惑:难道全国人民关于“醉驾入刑”的理解都是错的?难道最近各地纷纷追究醉驾者刑责,竟然是个笑话?与最高法态度不同的是,最高检察院和公安部相继表态对醉驾要坚决查处并一律侦查和起诉。
相对于法院的“不确定”,检察机关的立场似乎更“坚定”。5月25日,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诉一处处长李启新表示,由于危险驾驶罪相关司法解释尚未出台,最高检新闻发言人已明确表示,只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检方就会一律起诉,而不会考虑情节的轻重,不存在选择性或区别对待的问题。
如今法院先后作出免于刑事处罚的判决,是否再次印证了张军的观点?醉驾条文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对于醉驾是否应当一律拘役,还是可以免于刑罚,又会不会有悖初衷,再次引发各界争议。
反对方:都判实刑不利于生产工作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广州市律协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理事丁一元:
情节显著轻微、认罪态度好,没有造成显著后果,但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了,我认为判决免于刑事处罚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如果把醉驾全部判实刑,比如拘役起来,也不利于生产工作。有些企业老板醉驾,关他几个月,可能公司就瘫痪了,醉驾是否入刑还要区分情况。
法律也应当宽严相济,醉驾判有罪也可以免于刑事处罚,不要一刀切,这并不违背法律。法律条文只写了“处拘役”,实际上法院通过判决进行了突破,符合实际情况。
支持方:入刑法就要“零容忍”
有公众担心,一旦有了首例“醉驾免刑”,今后“醉驾入刑”就有了“操作空间”。有网友质疑执法弹性过大,难免让人觉得朝令夕改、无所适从。“醉驾被免刑责?下次我也在夜深人静时酒驾,可不可以?”有网友提出,在当前的执法环境下,若不能一刀切地以酒精含量作为追究刑责的标准,就等于没有明确的执法标准。
也有不少司法工作者认为,法律不到万不得已,是不会把某种行为在刑法中加以规定,即可罪可不为罪时,则不作犯罪处理;可刑罚可不予刑罚时,则以非刑罚方法处之;可重刑可轻刑时,尽量施以轻刑。既然如此,对于醉驾就应当持“零容忍”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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