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宣传网
 | 网站首页 | 本网动态 | 下载中心 | 图片中心 | 留言本 | 法治资讯 | 舆论监督 | 经济与法制 | 法讯论坛 | 社会娱乐 | 法治视点 | 法律大讲堂 | 法治杂谈 | 反腐前沿 | 法制教育 | 律师在线 | 法治周末 | 中国民声 | 法律法规 | 地方频道 | 浙江频道 | 重庆频道 | 河北频道 | 广西频道 | 信息广角 | 艺术长廊 | 李堂平专栏 | 
栏目更新推荐  
·陕西省政协原主席韩勇涉嫌受贿被公…
·骗子为何52000元定制一束“现金花儿…
·民间借贷起纠纷 法官调解促和谐
·警车进村喊话“恁庄李某某涉嫌嫖娼…
·足协竞赛部原部长黄松涉嫌受贿案已…
·最高检:依法审慎监督,遏制虚假诉…
·北京丰台警方打掉一涉诈洗钱组织
·面对11年刑期的判决书,他说出替公…
点击TOP(10)  
·陕西省政协原主席韩勇涉嫌受贿被公…
·骗子为何52000元定制一束“现金花儿…
·民间借贷起纠纷 法官调解促和谐
·警车进村喊话“恁庄李某某涉嫌嫖娼…
·足协竞赛部原部长黄松涉嫌受贿案已…
·最高检:依法审慎监督,遏制虚假诉…
·北京丰台警方打掉一涉诈洗钱组织
·面对11年刑期的判决书,他说出替公…
·母子对薄公堂 调解延续亲情
·最高法:能“活封”的尽量不“死封…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图片文章  

陕西省政协原主席韩…

警车进村喊话“恁庄…

北京丰台警方打掉一…

最高法:能“活封”…
 
您现在的位置: 法宣网-中国法治宣传网【原法讯网】 >> 法治资讯 >> 政法动态 >> 正文
酒驾可拘15日醉驾才关7天?醉驾免刑罚引热议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中国法宣网作者:佚名 点击数:1321 更新时间:2011/9/26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中国法宣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未注明来源的作品,版权均属“中国法宣网”原创或首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确需使用本网作品的,请来函联系:chinafxw@qq.com。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法宣网”及作者:“XXX”。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据载或讯“XXX(非中国法宣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网络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中国法宣网   E-mail:chinafxw@qq.com  fxwzbs@foxmail.com   QQ:350273444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关于〖酒驾可拘15日醉驾才关7天?醉驾免刑罚引热议〗的最新评论:
     

       知名音乐人高晓松醉酒驾车撞车致4人受伤,被判拘役6个月。新华社发

        广州出现两宗醉驾免于刑罚的判决,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议论。醉驾是否可以仅定罪不判刑?比起酒驾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如果醉驾不接受刑罚,会不会处罚反而更轻了?

    争议一:醉驾是否一律入刑?

        醉驾是否应该一律入刑,争议最初由最高院副院长张军在5月10日的一段讲话引发。

        张军指出,对于醉酒驾驶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应当慎重稳妥,不应仅从文意理解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认为只要达到醉酒标准驾驶机动车的,就一律构成刑事犯罪,要与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相衔接。

        此言一出争议不断,很多人颇感困惑:难道全国人民关于“醉驾入刑”的理解都是错的?难道最近各地纷纷追究醉驾者刑责,竟然是个笑话?与最高法态度不同的是,最高检察院和公安部相继表态对醉驾要坚决查处并一律侦查和起诉。

        相对于法院的“不确定”,检察机关的立场似乎更“坚定”。5月25日,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诉一处处长李启新表示,由于危险驾驶罪相关司法解释尚未出台,最高检新闻发言人已明确表示,只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检方就会一律起诉,而不会考虑情节的轻重,不存在选择性或区别对待的问题。

        如今法院先后作出免于刑事处罚的判决,是否再次印证了张军的观点?醉驾条文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对于醉驾是否应当一律拘役,还是可以免于刑罚,又会不会有悖初衷,再次引发各界争议。

    反对方:都判实刑不利于生产工作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广州市律协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理事丁一元:

        情节显著轻微、认罪态度好,没有造成显著后果,但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了,我认为判决免于刑事处罚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如果把醉驾全部判实刑,比如拘役起来,也不利于生产工作。有些企业老板醉驾,关他几个月,可能公司就瘫痪了,醉驾是否入刑还要区分情况。

        法律也应当宽严相济,醉驾判有罪也可以免于刑事处罚,不要一刀切,这并不违背法律。法律条文只写了“处拘役”,实际上法院通过判决进行了突破,符合实际情况。

    支持方:入刑法就要“零容忍”

        有公众担心,一旦有了首例“醉驾免刑”,今后“醉驾入刑”就有了“操作空间”。有网友质疑执法弹性过大,难免让人觉得朝令夕改、无所适从。“醉驾被免刑责?下次我也在夜深人静时酒驾,可不可以?”有网友提出,在当前的执法环境下,若不能一刀切地以酒精含量作为追究刑责的标准,就等于没有明确的执法标准。

        也有不少司法工作者认为,法律不到万不得已,是不会把某种行为在刑法中加以规定,即可罪可不为罪时,则不作犯罪处理;可刑罚可不予刑罚时,则以非刑罚方法处之;可重刑可轻刑时,尽量施以轻刑。既然如此,对于醉驾就应当持“零容忍”的态度。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合作报刊| 友情链接 |联系法宣网|法宣邮箱| 常用工具|工作机会| 版权申明|网站管理 |

     FXW.NAME 法宣网【原法讯网】,中国法制宣传网 | 中国纯公益性独立法制类网站

    Copyright 2008-2028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宣网【原法讯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禁止转载、复制或建立镜像

    您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致函:chinafxw@qq.com 本网最佳浏览器为IE8屏幕分辨率为1280*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