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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讯网讯(通讯员 段冬梅)2011年6月,一名姓张的中年男子来到河南省灵宝市涧西司法所反映自己今年3月份在西华村1组干活时因工头安装脚手架安全措施不当,导致当时在高脚架上干活的民工4人同时从高脚架坠落在地,其余3人着地时无大碍,他自己坠地后造成右跟骨裂纹骨折,受伤当日工头支付了X光片检查、打石膏以及药费600余元之后,借口工地忙、伤好后再说,不再提及养伤之事,直至6月份张某卸掉石膏去掉拐杖能够独立行走再去找工头要求赔偿时,两人因赔偿数额多次协商不成,张某请求司法所给予解决。
司法所工作人员立即赶赴西华村1组工头所在施工现场进行调查了解,工头提出高脚架距离地面并不高,其他人均未受伤,张某的脚伤是轻伤为由只愿承担2000元。司法所工作人员根据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法律条款规定和核算标准,多次往返于张某和工头之间调解协商,采取换位思考法对工头动之以情、晓之于理,法情结合,最终使工头同意一次性赔偿张某3200余元。
至此,这起农民工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通过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倾力调解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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