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宣传网
 | 网站首页 | 本网动态 | 下载中心 | 图片中心 | 留言本 | 法治资讯 | 舆论监督 | 经济与法制 | 法讯论坛 | 社会娱乐 | 法治视点 | 法律大讲堂 | 法治杂谈 | 反腐前沿 | 法制教育 | 律师在线 | 法治周末 | 中国民声 | 法律法规 | 地方频道 | 浙江频道 | 重庆频道 | 河北频道 | 广西频道 | 信息广角 | 艺术长廊 | 李堂平专栏 | 
栏目更新推荐  
·黑龙江省桦南县发生疑似羊炭疽疫情…
·一个省报记者站站长的亿元传奇
·旅游商报刷屏了,查询发布新闻的旅…
·窝里反!《旅游商报》官网头条发布…
·俄男子坚持喂流浪狗两年,忘带食物…
·女子为父追凶20年:嫌犯仍在逃 要给…
·河南万吨小麦“被忘”7年变质,员工…
·银行贷款被拒,失信两年主动履行
点击TOP(10)  
·黑龙江省桦南县发生疑似羊炭疽疫情…
·一个省报记者站站长的亿元传奇
·旅游商报刷屏了,查询发布新闻的旅…
·窝里反!《旅游商报》官网头条发布…
·俄男子坚持喂流浪狗两年,忘带食物…
·女子为父追凶20年:嫌犯仍在逃 要给…
·河南万吨小麦“被忘”7年变质,员工…
·银行贷款被拒,失信两年主动履行
·江西吉安回应“丁义珍”式窗口:紧…
·媒体揭老年代步车乱象:不要驾照 不…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图片文章  

旅游商报刷屏了,查…

窝里反!《旅游商报…

俄男子坚持喂流浪狗…

河南万吨小麦“被忘…
 
您现在的位置: 法宣网-中国法治宣传网【原法讯网】 >> 法治资讯 >> 社会新闻 >> 正文
广东男子写48篇嫖娼心得引6万人“围观”被判刑1年
文章来源:广州日报 中国法宣网作者:刘艺明 点击数:1286 更新时间:2011/6/30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中国法宣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未注明来源的作品,版权均属“中国法宣网”原创或首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确需使用本网作品的,请来函联系:chinafxw@qq.com。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法宣网”及作者:“XXX”。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据载或讯“XXX(非中国法宣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网络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中国法宣网   E-mail:chinafxw@qq.com  fxwzbs@foxmail.com   QQ:350273444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关于〖广东男子写48篇嫖娼心得引6万人“围观”被判刑1年〗的最新评论:

     

    获刑罪名是传播淫秽物品罪,专家称林某锒铛入狱,与法制宣传的缺失及网站、网友推波助澜有关

    据广州日报佛山讯 (记者刘艺明、张学斌)记者昨日从相关渠道了解到,在博客上发表自己的“嫖娼心得”、引来6万多网民围观的“佛山大炮”林某,近日被南海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有法律专家表示,林某锒铛入狱,其实与法制宣传的缺失及网站和网友的推波助澜均有一定关系。

    6万多人“围观”

    判决书显示,被告林某1988年9月3日出生于广西横县,文化程度初中。

    据南海区检察院指控,林某于2009年3月在博客申请注册网名为“佛山大炮”,先后将其多次嫖娼的情况用手机拍照并写成网文后,在其工作的南海狮山镇某公司员工电子阅览室5号电脑上,通过博客发表。

    至去年11月21日林某被抓获止,林成龙共上传相片171张和网文48篇,淫秽相片浏览人次为4499次,其写于博客里面的48篇淫秽网文浏览人次为7025次。“佛山大炮fans”转贴在一论坛上的林某淫秽文章和相片的点击数为55756人。

    南海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物品,传播方式快捷、传播面广,其行为对社会危害程度较大。南海法院一审以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法律专家:“网站和网民也需要反省”

    佛山法律学者王学堂表示,现在网上经常出现“艳照”被疯传的现象,这些网民其实也面临着传播淫秽物品罪的风险,法律普及的缺失,使传播者自身根本不知道这是犯罪。本案就是一个法律普及的最好案例。“林某得到如今的惩罚,除他自身原因外,还有两种人害了他。”王学堂说,一是疯传照片的网民,二是盲目追求点击率的网站。

    事件回顾:

    2009年3月:林成龙开始炮制自己的“嫖娼心得”,并发布在网上引来疯传;

    2010年11月21日: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网监大队与狮山派出所在狮山镇某公司员工电子阅览室内将林成龙抓获归案,同日被羁押;

    2010年12月14日:南海分局侦查终结后,向南海区检察院提请批捕林成龙;

    2010年12月20日:南海检察院认为林成龙的行为已造成严重后果,涉嫌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对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今年3月24日:南海区检察院向南海区法院提起公诉。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合作报刊| 友情链接 |联系法宣网|法宣邮箱| 常用工具|工作机会| 版权申明|网站管理 |

     FXW.NAME 法宣网【原法讯网】,中国法制宣传网 | 中国纯公益性独立法制类网站

    Copyright 2008-2028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宣网【原法讯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禁止转载、复制或建立镜像

    您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致函:chinafxw@qq.com 本网最佳浏览器为IE8屏幕分辨率为1280*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