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讯网讯(通讯员 张赞红)5 月5日,河南省灵宝市大王镇北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处一起侵犯财产纠纷案。
4月30日,北村村民樊某趁村组打麦场没人,用三轮车拉走本村村民张某存放在场院的大灰砖68块,由于贪心不足,在第二次返回又拉时被前来看砖的张某发现。双方由此发生纠纷,要求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处理。
得知情况后,北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樊铁民主任立即前往调查处理。樊主任认为,本案中,樊某盗窃张某大灰砖68块,已经侵犯了张某的财产权利,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但鉴于涉案金额不大,情节轻微,并且事后樊某能积极主动承认错误,取得张某谅解,对社会没有造成恶劣影响,适用人民调解程序,因此本着教育为主、罚款性赔偿为辅的原则,对樊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要求樊某立即返还张某被拉走的砖,向张某赔礼道歉,并以处罚的性质赔偿张某现金200元,樊某及时进行了履行,张某对此调处结果表示满意。
这起侵犯公民财产纠纷案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解析法规、明晓利害的条件下,通过调解人员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由此画上了圆满的句号,也为有限的司法资源节约了物力财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