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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色骗财的“王翻译”、“王部长”栽了
作者:鲍维军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697  更新时间:2011/5/10 10:27:46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一个高中未能读完的小鱼贩子,凭着能讲几句三脚猫的日语和一台形影不离的微型旧电脑,只要他一做自己我介绍,竟然就有包括建筑公司老板、银行行长在内的人相信他是一个大型日资企业的翻译、驻在、部长。他骗过了商人、骗过了银行,甚至还骗过了刑警。这其中他最大的骗绩就是骗到了一名大学毕业的“花姑娘”外语教师,与之成了家、生了子。直至被抓获,与他同枕共眠近五年的“外教”老婆才如梦初醒——

         “王翻译”原来是骗子

特约撰稿人  鲍维军

站立在被告席上,王海明似乎在极力回想什么

     站立在被告席上,王海明似乎在极力回想什么

    邻近黄海的苏北农村江苏如东县洋口镇,在国家开发深水海港前原本贫穷落后,村民们世代在此靠捕鱼、种地为生。1976年底,这里的一户王姓人家因生了一个男孩而欢天喜地。因为在农村,男人是主要劳动力、男孩是希望。在全家人的合计和左邻右舍的参谋下,这个男孩有了一个至今也不觉得土气的名字——海明。
    在王海明7岁那年,他的父母满怀希望地送他到学校读书。然而,不争气的王海明在高中读了一年的时候竟然背着父母偷偷地离开学校去贩卖海鱼,成了一名小鱼贩子。由于不会经营,生意做不下去,1997年他到一家紫菜加工厂做工。此时不知什么原因,他竟然迷上了日语,一边上班一边进行自学。两年后,他又经历了学木匠、打工等。2004年不甘寂寞的王海明决定到城市里闯荡一番。在南通找工作的时候,王海明在人才市场发现,通过帮人找工作能赚到钱,而且越是说自己有门路、有关系、有权力便越是容易让人相信。所以此时他就决定通过吹牛来包装自己,做大生意。
   
  王“翻译”赚了个女“外教”
    2004年,王海明与人在南通开发区合开了一家中介店,借助一位老乡的关系,他也成功地为几个人介绍了工作。虽然做成了几笔生意,但收益并不可观。怎样才能将生意做大、让大把大把的金钱快速流进自己的腰包呢?苦思幂想中王海明突然来了个脑筋急转弯——自己会一点日语,何必不好好地利用一下这个资源呢。
    说干就干。从2004年上半年起,王海明便开始对外宣称自己是外语专科学校毕业的,目前在南通的大型外资企业“日本东丽合成纤维公司”任翻译。
    由于居无定所加之懒惰,王海明的一日三餐便经常在老乡开的一家小饭馆里打发。与这家小饭馆相邻的是某中学肖老师儿子开的“百味香”小饭店,肖老师在放学后或是休息日经常到儿子的饭店里帮帮忙。由于王海明在饭前或饭后也经常到“百味香”里坐坐,所以一来二去肖老师也慢慢地与他熟悉了。闲谈中王海明告诉肖老师,说自己是外资企业翻译,年薪十万元左右,目前还未成家。肖老师见王海明二十六七岁的样子,人虽然长得不算怎么样,但是职业不错,也显得文质彬彬的。于是便问王海明:“我为你介绍一个对象怎么样?”肖老师这么一说正中王海明的下怀。于是王海明赶忙说“好的,请肖老师多关心!”2004年6月,肖老师想到了英语老师小清。当肖老师将王海明自述的情况转述后,小清当即表示可以考虑。
    第一次见面时,王海明一副知识分子打扮——除了黑色宽边眼镜外,身上还挎了一只电脑包。交谈中,王海明除了将说给肖老师听的一番话向小清重播一遍外,还自我介绍说:“我有一个叔叔在南通开发区招商局当局长,是他介绍我进东丽公司的。公司前几年还派我去日本公干三年,光劳资费就给了我三十多万元。目前公司为我在开发区专门租了一套房子,让我单住,还每月另贴生活费500元。”听了王海明的自我介绍,小清不禁怦然心动——光职业就够让人羡慕的,再加之看样子他为人也挺诚实的,这个男朋友能交下去!
    在以后的约会中,王海明向小清进一步“透露”了自己的身世秘密:“我老家在农村,高中毕业后考取了上海交通大学,当时学校要求入学时交二万元学杂费,由于家里比较穷,拿不出这笔钱,于是只能放弃这个读大学的机会。老师和周围的邻居都为我感到惋惜。后来是我叔叔帮我在东丽公司找到这份工作后,公司还专门派我到南京大学接受委培,专攻日语。后来公司又派我去日本工作三年,回来后正式任公司翻译。”听了王海明的这番深层次的自我介绍,小清对王海明又凭添几份好感。顿时她便觉得王海明有志气、有事业心,自己虽然是科班出身的中学英语老师,但是毕竟没有出过国,比不上他见多识广。
    出于好奇,也出于近亲,小清让王海明将他的那些委培证书和公司里的工作证件拿出来让她开开眼界。听了小清提出的要求,王海明顿吃一惊——自己的死穴被掐住了!情急之中他想出了一句托词——“我是公司专门出钱培养的,而且是公司的高级职员,日本的公司有规定,高级职员的证件都必须保存在公司。”听了王海明的这番解释,小清觉得也有道理,于是就没有坚持。
    由于自己是个假翻译,根本就无薪水可言,所以王海明常常是囊中羞涩。急于用钱的他,此时决定铤而走险,先从小清身上下手弄一笔以解燃眉之急。
    在一次陪小清散步的时候,王海明对小清说:“我有一个好朋友是公司车队的队长,他儿子考上大学了,我得送个红包表示一下。但是公司的工资要到年底才发,所以现在想向你借几百元应个急。”小清听他这么一说,觉得这也是人之常情,于是当即递给王海明500元。
    见小清这么爽快,所以没过几天王海明又对小清谎称有一个好朋友的儿子周岁生日,要替他操办一下,需再向小清借3000元。此时的小清不觉一楞:自己刚与他交往不久,连一口水也没有喝到他的,现在竟然提出要借这么多钱,这不能答应。为此双方在此后冷淡了一段时间。
    2004年10月,南通开发区开工兴建国都大酒店,王海明觉得表现自己的时机又到了。一天他将小清带到该工地附近,指着工地旁树立的酒店效果图说:“小清,我叔叔帮我预购了一套房子就在这里,将来我们的新家也就在这里。”听了王海明的吹嘘,小清信以为真,内心高兴裹夹着荣耀与自豪,遇到亲戚朋友总是忘不了主动介绍自己未来的新家“就在国都大酒店这幢标志性大楼里”。
    随着新房梦的形成,小清与王海明的感情重新升温。2005年春,急于弄钱的王海明准备以办厂为名对小清的家人来个“空手套白狼”。他对小清说自己接触方方面面的人多,门路广,想自己开一家印花厂,并且有人包他们赚钱。小清感觉王海明能力很强,现在有包赚钱的业务当然可以做。于是她不但自己同意办厂,而且还动员亲属支持。在谈到办厂的经费问题时,王海明两手一摊:“东丽公司实行的是年薪制,而且是隔年发放,自己2003年和2004年的工资已全被用于家中父亲治病。钱的问题还是由你与你的父母想办法解决。”为了支持女儿女婿的事业,小清的父亲不但慷慨地拿出了自己多年的积蓄,而且还动员小清的姐姐全力支持。在接过小清父亲好不容易凑来的十几万元后不久,王海明便称这些钱在买设备时被人骗走了大部分……。
    由于“王翻译”很忙,连大年初一都要去公司上班,所以为办厂租地、筑路等一应苦赃累的事情都由小清的父亲去做。2005年8月,小清的父亲由于操劳过度而突发重病去世。此时王海明觉得与小清进一步发展的机会来了。于是他每次到小清家除了拿出一堆“东丽公司的资料”抓紧认真“审阅”外,时时处处显得对小清特别关心、体贴,并乘机催促小清结婚。而此时尚处于失父悲痛之中的小清不但感到人累、心累,而且觉得特别需要得到他人的爱抚与宽慰。当王海明提出结婚要求时,小清与她的母亲一商量,觉得王海明除了工资的事让人感到怀疑外,其他方面给人的感觉还不错。现在家中正需要“顶梁柱”,那就结婚吧!
    别人做生意赚的至多就是一桶金,而王海明“做生意”赚到的却是一名美女“外教”!
    2005年12月中旬,王海明虽然没有拿出一分钱彩礼,也没赠送给小清一件首饰,更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小清还是感到很甜蜜地被“王翻译”牵着手走进了设在娘家的洞房。
    得到了小清,而且还在小清娘家安了家,出手就来了个一箭双雕,王海明真是好不开心!
    为了更好地掩饰自己,结婚后“王翻译”变得越来越忙,“进步”也越来越快。婚后不久,他便对小清吹嘘说自己已经被公司提拔为负责投资事项的总务部副部长,之后又被提升为“中方代表”,并且公司还专门为他配备了小汽车、专用小电脑。小清见他每天一早由“专车”接走,晚上下班回家的第一件事就是摊开一堆东丽公司的资料、打开手提电脑,“与日本人开视频会议”。除了对着电脑叽哩呱啦与日本人对话外,“王部长”还时不时地发出几声大笑。听为“王部长开专车”的驾驶员小陶讲,王部长很吃得开,现在谁要请他吃饭还得看看对方有多大面子。见“王部长”一天到晚十分忙碌,同时进步又很快,小清真是看在眼里,喜在心中。
    2006年7月,小清被学校派往外地学习,临行前她要王海明在家多照顾家庭和她的母亲。此时王海明对小清说:“巧得很,公司要我最近就去上海负责处理建在青浦的一个工程事务”。没几天,王海明又回到南通,原因是出车祸受了伤。听到这一消息后,无奈的小清只好倒过来请求自己的母亲服侍王海明。
    “我有了”,2006年9月的一天,王海明听到小清告诉他的这一特大喜讯后,真是乐开了怀。当小清提出要王海明抽时间陪她到医院保胎时,巧事又来了——王海明称公司已安排他再去日本研修一个月,保胎的费用等他回来结账。小清也是通情达理之人,见自己的丈夫又有机会出国深造,就没有多说什么。可这次“王部长”一去就是三个月,保胎的费用自然不能等他去结算了。
    王海明从“日本”回来不久便生了肝炎。治病是要钱的,此时王海明对小清说,他看病的费用公司里全报,自己的工资要等过了春节才能拿到,所以让小清先将这笔钱垫上。过了春节,小清问王海明2006年的工资有没有拿到。王海明装出一付心事重重的样子对小清说:“自己一时糊涂,将一万多元医药费到公司冒报三万多元,结果被公司查出来了,所以2006年度的工资被扣在公司里。不过要尽快拿到工资也有办法,那就是先将冒领的二万多元通过关系,让公司里的人帮忙将漏洞填平。”天真的小清信以为真,所以她又从妈妈那里拿出二万多元交给了王海明“填漏洞”。
    满怀喜悦的小清耐心地等着王海明拿回十万元年薪,可是左等右盼都没有等到王海明的喜讯,却等来了施某、张某各向王海明催要十万元借款的电话。2010年2月小清又等到了公安机关送来的“被刑事拘留人员家属通知书”。直到此时,小清才如梦初醒——与自己同床共枕近五年的丈夫“王部长”原来是骗子!
  
       王“部长”设局老板“钻套”
    说王海明幸运,在做生意时竟然赚了个具有大学文凭的老婆,其实这仅是他的一个意外收获,他真正“幸运”的还是连连收获那些想做建筑工程的老板的一叠叠钞票。
    前面提到的王海明在与小清相处的日子里经常称外出开会、培训、处理公司事务,其实他在这些时间里就是在外面淘那些老板的金。
    由于做中介的生意不好,于是王海明决定变这种守株待兔的生意为主动出击。
    为了把“生意”做大,王海明决定除了用足自己的“日语翻译”资源外,还要将自己不断提拔、用硬件支撑好自己。
    2006年初,王海明因打车外出而认识了车主小陶。交谈中早已定下心计的王海明对小陶称自己是东丽公司的翻译、总务部的人员,现在公司想包一辆小车配给他作专车使用。说到此处,王海明问小陶是否愿意将车包给他用。小陶一听王海明有包车的意思,心想,东丽公司这么大,给他开车肯定能赚到钱,于是便一口答应下来。接着王海明对小陶明确任务,就是每天接送他去南通大饭店上下班。包下小陶的车后,每次王海明只让小陶将他送到南通大饭店大门厅,从来都不让小陶跟上楼,更不要说随他到办公室了,原因是“日本人不允许中国人进入办公室”。
    平时小陶偶尔也送王海明到东丽公司设在上海的总部去“办事”,而王海明也总是只让小陶送到楼下。因此小陶虽然为王海明开了几年的专车,但是从来没有看到“王部长”的办公室是什么样子。虽然如此,但是小陶仍然为揽到这桩美差而暗自高兴,因为他认为可以借助“王部长”抬高自己的身份,所以他每到一处总喜欢主动介绍自己是在为“日本高管”开专车。这也正中王海明的下怀。关于包车费用,王海明与小陶谈的是按年结算,但事实上小陶每次拿钱都得等王海明从他人处骗来。直至案发,小陶还有几万元包车费未能拿到。
    2006年2月份,王海明乘公交车来到南通开发区一家服装公司,找到老板石某,称自己有服装订单可做。双方约好两天后一起到南通的一家外贸公司去商谈。当石某用车送王海明返回时,王海明故意对着并未拨号的手机用日语喊话,使石某听后觉得这个人不一般。过了几天,石某专门用车接王海明到外贸公司谈服装加工业务。这次服装生意虽然没有谈成,但是此后石某与王海明却成了“朋友”。交谈中石某得知王海明在上海东丽公司总部工作,公司还配给他专车。过了约一个月,王海明告诉石某说,公司已将他调到南通,负责东丽高新聚化无纺布工程,目前办公地点在五星级的南通大饭店六楼。当时石某看到王海明也相当风光,心想跟他交朋友肯定不会吃亏的。王海明还故意向石某流露“总公司还让他负责上海青浦的一个工地建设”。石某听说王海明负责工程建设,立马来了精神,赶紧对王海明说“王部长,我有挖掘机,土方工程我也可以做的。”王海明听石某这么一说,比石某更来精神。于是故意对石某说:“这个工程已经给人家做了,南通高新聚化无纺布工厂建设马上就要开工,到时候有的是你做的工程。”2006年5月,王海明见时机已成熟,便对石某说:“我家盖了厂房,要结算运输费用,目前我手头暂时不方便,你能否先借给我一万元”?一心想做建筑工程的石某二话没说,当时便借给王海明一万元。为示诚信,王海明向石某出具了借条。这期间,王海明为取得石某的进一步信任,专门带石某到上海搞建筑的张老板处,让石某亲耳听听别人是怎样尊称他为“王部长”并请他吃饭的。
    就在石某想到王海明在南通大饭店的办公室开开眼界时,做贼心虚的王海明立即一口回绝:“上面全是日本人,去了不方便”。
2006年下半年,王海明对石某讲,由他负责的东丽公司新聚化无纺布一期工程就要开工,他愿意为石某做这个工程帮忙。年底,王海明又向石某借一万元,称过几天公司发年薪就还钱。让石某想不到的是2007年春节后“王部长”生了肝炎。后来,石某追索该款时,王海明说工资被暂扣在公司,要暂缓还款。当石某再打电话给王海明时就联系不上了。
    王海明相信,只要设下了套子就不愁没有老板来钻。王海明在诈骗石某的同时,将目标又瞄准了几个搞建筑的大老板。
    2006年2月搞建筑的老板施某经“开专车”的小陶介绍认识了王海明。王海明自称在东丽(中国)投资公司任“驻在”,代表日本方面具体负责东丽公司在中国的投资建设,直接对日本人负责,平时吃住和上班地点都在上海总部。2月底,王海明带着施老板等人到上海青浦去看一块空地,说这个地点是东丽公司新买的,要做垫土的工程,工程量有一千万元,准备让施老板做,施老板一听很是开心。3月2日,施老板接到王海明的电话,说是想借十万元急用,并说一个月就还。当时虽然与王海明才认识不几天,但是施老板想,王海明在东丽公司职位这么高,如果能帮自己接到工程,十万元也算不了什么。所以当时就答应了。当天施老板从银行里取了十万元现金,送到南通大饭店二楼茶座,交给了等在那里的王海明。
    过了一个月,施老板打电话给王海明,准备催促其还钱。可是一接通电话王海明不提钱的事,却说“工程”马上要开工了,弄得施老板不好意思再讲钱的事。直到2006年底施老板追到王海明家里,王海明这才还了四万元。至于青浦工程的事,直到2007年还没有落实,但是王海明仍然说马上要开工了。此时施老板感觉有些不对劲,于是便催王海明还钱。转眼到了2007年底,经过施老板的多次催要,王海明推说他已替施老板将这笔钱放在东丽公司的账上作为工程押金。为了证明他所说的话是真的,他还给了施老板一张由他事前伪造好的东丽公司关于该十万元的接受单,并说公司的会计现在不在,要过了年才能付出来。然而过了春节,王海明便又更换了手机号……。
    小清的舅舅范某在某建筑公司做项目经理,在他的印象中,外舅女婿很有能耐,就连自己的女儿上大学选专业也是请王海明拿的主意,学高分子化工专业。王海明答应,学了这个专业,毕业后他能帮忙进东丽公司,而且还能把她送到日本去进修。于是范某将在“东丽公司当部长、有建设工程审批权、有专车”的王海明介绍给了他的老板张某。张老板听说王海明有工程审批权,便于2006年3月的一天通过范某请“王部长”吃饭。席间,王海明打了几次电话说的全是日语,这让张老板对他的身份深信不疑。后来王海明带张老板去上海青浦区看了一块大空地,说这就是他们东丽公司新买的地,准备在这里建厂房,工程是议标的,由他负责。张老板为了能做到这个工程,还专门让王海明的父亲到他的工地上班。5月份的时候,王海明说青浦工程马上要开工了,就等日本社长过来考察张老板的公司。当时张老板也觉得做这个工程很有希望。过了几天,王海明打电话给张老板,说他家里目前办了个厂,因为合伙人要撤股,所以他想借十万元钱。张老板为了能做到大工程,所以没有犹豫就把十万元打到王海明指定的银行卡上。时间过去几个月,上海青浦的工程仍没有开工,在张老板的追问下,王海明说:“青浦的工程日本高层决定暂缓,由我负责南通东丽高新聚化2、3、4期工程,其中垫土工程给你做”。
    2006年8月,王海明告诉张老板,说自己要去日本。于是张老板便请王海明在日本帮他买一台笔记本电脑。王海明从“日本”回来后,带给张老板一台索尼牌电脑,说是花了二十万日元买的,但是没有发票。张老板为了炫耀自己的洋玩意儿,但凡有人来找,他都要拿出来让其见识见识。真是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有人对张老板说“这是一台旧货!”自此,张老板对王海明有了警觉。
    在一次路过南通大饭店时,张老板突然想起了王海明,临时决定去王海明办公室看看。可是到大饭店一打听,里面哪有什么东丽公司!当时张老板便意识到自己被骗了。为了能收收回被骗去的十万元,张老板没有捅破王海明的面纱,而是一方面以公司资金紧张为由要王海明还款,另一方面以扣发王海明妻舅范某工资的方式进行施压。害怕暴露身份的王海明顶不住多方压力,最终又从其他人身上“筹集”到十万元还了张老板。
  2007年4、5月份,王海明通过石某介绍认识了做电脑生意的曹某,谎称自己是日本东丽株式会社社长的学生,担任东丽公司的“投资主管”,负责南通东丽高新聚化无纺布生产线2、3、4期工程。为了取得曹某的信任,王海明故伎重演,多次在曹某的店里拿出电脑“与日本人开视频会议”。2007年底,王海明谎称准备将该项目的智能化工程给曹某承建,并谎称南通某监控公司为做该工程已经向有关人员送礼人民币2万元,以让曹某出人民币2万元补贴给监控公司就能接到工程为由,骗得曹某2万元。后王海明又谎称要还上海的张老板10万元,自己手头缺钱,所以要暂时借4万元。曹某想,王海明为了帮我做东丽公司监控工程很出力,现在他缺钱怎能不帮他一下呢。于是当即借给王海明2万元。
`  过了两三天,王海明送给曹某一份东丽公司高新聚化一期工程的智能化报价单,总价45万元左右,成本最多只要20万元,利润空间比较大,曹某一看非常高兴,当时就问王海明什么时候开工。王海明说元旦之前要做好,而且日本人随时要来考察曹某的店面。因为该“工程”永远都不可能开工,王海明为了稳住曹某,于2008年元旦后的一天打电话给曹某,谎称他马上要全盘接手南通东丽公司老厂,问曹某有没有兴趣做老厂的电脑耗材。曹某想,大的生意暂时做不了,先做小的也行。过了几天,王海明打电话让曹某马上送10个U盘到东丽公司大门口。曹某对王海明说,U盘进价70元一只,卖给东丽公司算100元一只。第二天王海明将1000元钱送到曹某店里。曹某心想,东丽公司也蛮上路子的,王海明说话还是有用的。其实这根本就不是东丽采购U盘,而是王海明为实施下步诈骗计划而采取自己购买的一个缓兵之计。
   
  施小计刑警妈妈被骗
    人们常说警察的亲属不好惹。然而王海明却是“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
    2009年3月底的一天,王海明从互联网上看到一则关于日资企业“东丽公司”将与北京蓝星集团合作开办“北京东丽蓝星膜科技公司”的消息,顿时便兴奋起来——商机又来了!
    虽然这次可能又是一笔大生意,可是南通距北京路途遥远,人生地不熟如何落脚呢?在翻江倒海般的苦思冥想中,王海明从记忆里找到了在北京昌平区某派出所工作的儿时同学林某。
    王海明到北京后,林某热情接待了他这位老家来的“刚从日本回国”的老同学,并安排他住在一家星级宾馆。在为老同学“接风”时,林某还邀请了几个同事作陪。交谈中,王海明主动介绍了自己的“日本东丽株式会社负责项目的部长”身份,并说公司在顺义区有一个项目,准备和北京蓝星东丽膜科技公司合作投资厂房建设,总额在1点5个亿左右。这次就是专门为这个工程而来。接着他话题一转,问在坐的于某有没有做建筑工程的朋友,如果有,到时候大家一起做这个工程挣钱。由于王海明是自己同事的老同学,所以于某对其身份一点都没有怀疑,立即联系到李某和史某共同寻找有实力的建筑公司。于某为侍候这位财神爷吃住,先后大约花费二万元。
    李某是北京一所中学的内退老师,她的儿子是某公安局的刑警,其门路较广。2009年4月2日,于某又打电话给李某,说东丽公司的王总要到北京来,并约李某在一家饭店等他们。当晚于某将“王总”接过去,与李某等人一起吃饭。相互介绍后,王海明便直奔主题,说于某上次介绍的工程队不行,问李某有没有更好的。当李某问他有什么要求时,王海明将笔记本电脑打开后说“要做钢结构的,资质要达到一级,要有实力,要有在建项目”。说话间王海明透露,这个工程是他负责的,给谁做他有决定权。由于李某在顺义一带的熟人比较多,所以在几天内便联系了几家建筑企业,但王海明都说不行,没有实力。
    5月份的一天,李某应约来到王海明住的宾馆,王海明对她说:“现在反正也是闲着,我跟日本人有关系,现在日本正在发生禽流感,可以做口罩生意。但我知道的国内几个口罩厂价钱比较贵,你帮忙找个便宜的厂家。当然这个忙不会白帮。我到北京来林警官对我的帮助挺大的,做这个口罩生意赚的钱到时候帮林警官还贷款。”李某与林某原本就熟悉,现在见王部长这么热心肠,所以便答应帮忙。紧接着李某便找到了一个在北京开医院的朋友,通过这个朋友联系上了河南新乡做口罩生意的华某。当时王海明提出要到工厂考察看货。在李某等人陪同看货时,王海明装模作样地掏出照相机拍了口罩照片,说是要从互联网上传给日本人,并说先订20万只。当厂家要求先付百分之五十的货款时,王海明让姓华的垫付了2万元定金。从河南回到北京后,华某向王海明追要垫付款时王海明便对李某及林某的老婆说:“我的年薪十几万元,但要等过了年才能拿到,先向李老师借2万元,等6月4号日本的预付款到了就还。”当时李某便相信了他,当即向他借来2万元。此后王海明又与李某去上海办理向日本的发货手续,往返的机票自然是李某买单。不过王海明的话还是让李某很放心的:将发票收好,以后他可以在公司里报销。
    转眼便到了王海明答应还款的6月4日。当李某向王海明索要垫付款时,王海明说:“日本方面说口罩质量不合格,要等他们验收后再结账。现在日本人还要起诉我,我想再去河南弄10万只口罩,运到日本去,算是对日方的补贴”。经过王海明的一番疏导,李某又跟王海明从北京飞到河南,在一家卫生材料厂订了10万只口罩。当时厂家要求全额付款,王海明便又对李某说:“既然上次的钱你垫了,那么这次的钱也由你垫上,到时候一并还给你。”李某见又要让自己垫钱,便说这次的确没有钱了。王海明拍着胸脯说:“放心、放心,这个钱到时候我一定会给你的。实在不行的话,那怕借高利贷都要想办法帮我借。”经不住王海明的劝说,李某向人借了5万元高利贷,为王海明支付了38000元货款。
    回到北京,李某用那5万元中剩下的1万多元帮王海明结了宾馆的账后,又为王海明在北京昌平区回龙观新康园租了一所房子,并帮他装了电信宽带、电话。至此5万元基本花光。在李某崔王海明还钱时,王海明总是推说“日本方面没有结账”。
时至7月,为王海明代办口罩托运的贾某多次打电话催王海明付运费,于是王海明又找到李某说:“贾某如果再拿不到运费就要去日本的公司里闹,这样的话,我的工作就没有了,工程什么的就更谈不上了。你能不能再帮我一次,借2万元给我付托运费?”善良的李某想,不能因为生意上的事就把他的工作给弄丢了,于是其又向朋友借了2万元交给了王海明。
   到了7月份底,想做东丽建筑工程的史某找到王海明,问工程到底什么时候开工,王海明又说到8月5日就举行开工典礼。可是8月5日并没有开工。到了8月底,李某与史某等人发现工地已被他人圈起来开始施工了,当即他们便意识到被王海明骗了。
    9月初,王海明与他在北京搭识的女友小吴外出一段时间后回到北京。当李某提出要与他见面时,王海明说他正在东丽北京公司所在的发展大厦上班,下午还要到蓝星工地去,晚上才能回来。可是当李某与于某赶到王海明租住的地方时,发现小吴在家,王海明在小区输液。已经知道底细的李某故意问王海明“蓝星工地怎么样了”,不知是计的王海明脱口而出“没有开工”。当李某点破蓝星工地已开工的真相时,王海明装出一副很生气的样子,拿出手机按了几个号码,假装打电话,并训斥对方“怎么没有经过我的允许就开工了!”
    真是无巧不成书,当王海明自以为戏演得很完美的时候,不经意间却当场露出了马脚——就在他“打电话”的时候,于某发现他的手机却在震动——有电话呼入。面纱已经揭开了,所以李某就不再给面子了,她要王海明立即还钱。此时的王海明两手一摊,没钱。李某得知,王海明就连向女友小吴“借”的2万余元也是肉包子打狗。所以无奈之下,她只好让王海明打了一张9万元的欠条。至于坐飞机、住宾馆、下洒店等前前后后花掉的2万余元李某便自认倒霉了。被王海明以“为孩子看病急需用钱”而骗去3万元的史某闻讯赶到后,也只能收下了王海明写的一张欠条。
     
“香蕉人”现形身陷囹圄
    2009年初,由于几宗“生意”做得不顺,被人索回了一些“借款”,王海明感到手头吃紧,甚至连生活费都没有来源,顿觉必须赶紧再做一单。这次他将目标瞄准了银行。
    2月9日,王海明在一位熟人的介绍下认识了南通农业银行某支行的佟行长,谎称自己是东丽公司上海办事处的“副部长”,主要负责后勤管理,自己有一个叔叔在南通开发区当招商局长。见王海明有些来头,佟行长热情地接待了他。当王海明说明了要在银行办一张贷记卡的来意后,佟行长又立即安排员工为王海明办理了一张“金穗贷记卡”。按规定此种卡可以透支20000元。拿到贷记卡后,王海明立即又潇洒起来,没有多长时间他便使用该卡透支消费共计人民币19986元。银行发觉王海明的消费有些不对劲,于是时便多次进行催收。开始王海明为了稳住银行在接电话时总是表示将尽快还款,但到当年的6、7月份银行便打不通“王部长”的电话了……。
    再说2008年11月份,王海明经人介绍认识了南通某设备安装工程公司的孙某后,谎称自己是东丽公司的“项目主管”,负责蓝星东丽膜(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的厂房建设,可以把整个工程给孙某承建。在取得孙某的信任后,王海明分别以自己急需用钱、没有钱买飞机票,需暂时借款为由,从2008年12月4日至2009年7月7日期间,先后三次共骗得孙某人民币54000元。
    2009年9月份,王海明又找到孙某,谎称东丽公司在河北沧州的工程项目要招标,自己可以提供帮助。孙某信以为真,考虑到工程比较大,便联系其朋友李某某、平某一起参加投标。在取得李某某、平某的信任后,王海明于2009年10月份谎称其朋友生病出院要送礼,需暂时借款为由,骗得平某2000元;于2010年1月份,谎称其朋友酒后驾车被交警处罚急需用钱为由,骗得李某某4000元。
    2010年1月,王海明谎称自己要买房子,又向孙某提出借款100000元。此时孙某对王海明频繁借钱感到怀疑,于是通过熟人打听到东丽公司并无王海明此人。2月9日,当王海明再次打电话向孙某借钱时,孙某心生一计,约王海明到通州某银行门前见面交钱。王海明见孙某又“上钩”,内心再次感受到成功的喜悦。当他如约赶到某银行门前准备收钱时,不意却被孙某扭住了手臂,送到了附近的派出所。
骗子就是骗子,进了公安局在接受一次讯问时,王海明还谎称:“东丽公司1999年公司出资让我去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脱产学习一年,毕业后回到原单位,给老总尾樱夫做翻译并兼任南通东丽公司总务部副部长一职……。”直至公安人员找到他的父亲核实相关情况时,从这位老实巴交的农民口中才得知“王部长”先前是一个小鱼贩子。
    2010年7月2日,检察机关向南通市通州区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王海明犯诈骗罪。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0年7月21日和8月18日两次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法庭查明,王海明自2006年至2010年1月,利用自己会日语的特长,谎称自己是东丽(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的“驻在”、“副部长”及“投资主管”,负责东丽公司在中国的项目投资和建设,利用被害人施某、朱某等十余人急于承接工程的心理,用从东丽公司网站了解到的投资和工程信息,编造各种谎言,以借钱急用等为由,实施诈骗作案13起,共骗得人民币784000元。其中,王海明在受害人追索下以后次诈骗款归还前次诈骗款共计人民币270000元,实际诈骗人民币514000元,被其挥霍一空,至今无法偿还;此间,王海明还在没有经济来源的情况下,谎称自己是东丽公司上海办事处“副部长”,在农业银行南通某支行申请办理金穗贷记卡后,至2009年8月10日,故意透支本息合计人民币22082.36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海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王海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信用卡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两罪均应惩处。2010年8月18日,法院依法对本案进行了宣判:
    一、被告人王海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二万;二、责令被告人王海明退出诈骗赃款人民币五十一万四千元,发还各被害人。
    用外企“白领”包装了自己5年的香蕉人终于被剥开了外衣。接到判决书后,深知自己罪恶的王海明只是长叹一声,没有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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