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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九警察刑讯逼供杀人,七人脱罪仅两人判刑
作者:王婧  文章来源:《新世纪》  点击数2174  更新时间:2011/4/19 15:14:30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2008年江西博雅“静注免疫球蛋白”致六人死亡事件,引发万建国被警察刑讯逼供致死案。多名警察获轻缓判决后,仍有一名获刑一年的警察喊冤,并获得再审......
      财新《新世纪》 见习记者 王婧

        这是一起引起强烈争议的再审案件——南昌县医药公司销售员万建国,被近十名警察刑讯逼供致死,最终只有两名警察受到刑事处罚;其中被判一年有期徒刑的夏向东,在“喊冤”申诉后,此次又迎来了再审翻案的机会。

  2011年4月1日,再审开庭。被害人家属在法庭外打出了“强烈抗议权大于法”的横幅。

  庭审中,前警察夏向东的律师为其做了无罪辩护。尽管案件尚未宣判,但对万建国的家人来说,这是又一次伤害。“难道警察打死了人就可以轻松逃脱法律的制裁吗?”万建国的妻子吴佩奋说。

  然而,夏向东认为自己是冤枉的。2009年11月10日,江西省高级法院终审判决下达后,夏向东不服,遂向江西省高级法院提出申诉,以求再审。

万建国之死

  时间回溯到2008年5月22日至28日期间,在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发生注射江西博雅公司生产的“静注免疫球蛋白”致六人死亡事件。

  此时,距北京奥运会开幕已经不到三个月。“维稳”事关重大,江西省政府成立了由两名副省长牵头的调查工作组,该案成为公安部督办、江西省公安厅立案的重案。

  2008年5月30日,江西省公安厅成立了“5·30”专案组。据接近调查的人士介绍,“5·30”专案组由指挥部和若干办案小组组成。指挥部成员共13人,由江西省公安厅副厅长曹根水领衔,主要由省公安厅领导和南昌市公安局领导共同组成,同时还有公安部调集来的专家。指挥部下设立各个办案小组,由省公安厅有关警种、南昌市公安局有关警种及所属县区公安机关警力及景德镇市公安局相关民警共同组成。

  警方怀疑有人在涉案药品里做了手脚,与此药品及与南昌大学二附院有业务关系的南昌县医药公司销售员万建国被列为嫌疑人。2008年7月5日凌晨,万建国被警方带走,之后被刑事拘留。

  以后一个月的时间内,专案组不断提审万建国,但无收获。8月7日上午,专案组决定将万建国转押到南昌市新建县看守所。此前先在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刑侦大队审讯一天,目的是对万建国造成心理压力。

  当天下午,专案组成员夏向东召集了夏冬、吴传龙、李辉、邓鸿飞、熊玉儿、郭松林、聂军等七名警察开会,布置安排审讯任务。七人的分工为夏冬、吴传龙、李辉值第一班,审讯时间为当天18时至次日6时;熊玉儿、郭松林、聂军、邓鸿飞为第二班,审讯时间从次日6时至18时。

  这场审讯的人员配备堪称“豪华”——夏向东是南昌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支队长,被当地媒体冠以“破案能手”称号。

  其余七人则是来自市局和两个分局的精干力量——市局刑侦支队三大队一中队副中队长邓鸿飞、东湖分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熊玉儿、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刑侦大队六中队副中队长郭松林、西湖分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夏冬、九中队副中队长吴传龙。

  南昌市检察院后来查明了刑讯逼供的过程:在第一班审讯中,李辉将两根电警棍带入审讯室。8月7日22时许到次日1时许,夏冬、吴传龙、帅毅为了逼取万建国的口供,两次对万实施反身吊挂,并持电警棍电击万的手背、手臂。凌晨4时许至6时许的审讯中,吴传龙、李辉和蔡步提对万反身吊挂一次(帅毅、蔡步提为临时抽调参与审讯)。

  8月8日6时30分,第二班审讯开始,两根电警棍换成了一根电警棍和一根木棍。四名办案民警先后三次将万建国反身吊挂起来。其间,郭松林还找来细绳将万建国的脚镣和审讯椅连接,熊玉儿、郭松林、聂军多次脚踩细绳,使万建国双脚悬空。

  10时40分左右,邓鸿飞持电警棍捅了一下万建国的嘴唇,万建国即朝邓鸿飞吐了一口痰。邓鸿飞立即拿起毛毯垫在万建国身上,持木棍击打万建国的上臀部、背部。毛毯掉落后,他又继续用木棍击打万建国的胸部和上腹部。之后,邓鸿飞又放下木棍,用手击打万建国的腹部,并按住万建国的头部撞击窗户栏杆。

  8月8日11时30分左右,办案民警突然发现万建国停止了呼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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