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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漏罪”案今日重庆开庭,罪名为妨害作证罪
作者:华龙  文章来源:华龙网  点击数507  更新时间:2011/4/19 15:08:57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滚动报道:

11时10分 徐丽军那100万元人民币究竟是投资还是个人借款,成为法庭辩论焦点

李庄承认三方还款协议确有其事,自己确实曾告诉徐丽军,投资是不能撤回的,借款可以偿还。“至于徐丽军是如何理解如何选择,我也决定不了。”李庄称,“如果这叫引诱,我也没办法。”但很快,他又改口称“都是成年人,谈不上引诱,都可以自由地表达和判断。”

10月40分 公诉人向李庄提问:问李庄开庭前是否进过证人等候室

公诉人向李庄提问,问李庄开庭前是否进过证人等候室。李庄略愣了一下,反问“这个问题跟本案有关吗?”当公诉人要求李庄直接回答时,李庄称记不清楚了。

10时20分 李庄庭上情绪激动

庭上,李庄进行了较长时间的陈述,发言中多次提到证人徐丽军吸毒、生活糜烂等。公诉人提醒他,根据法庭纪律,发言不能侮辱证人。李庄立即承认错误,“我道歉”。

目前,进入控辩双方向被告人发问阶段。整个过程,法庭专门为李庄准备了椅子,法官让被告人李庄坐下受审。

9时56分 庭审直击:还未举证律师要求排除非法证据被驳回

李庄漏罪案庭审正式开始。在检察机关宣读完起诉书后,李庄的两名辩护律师立即举手表示,要求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检方表示,庭审还未进入举证阶段,检方还未当庭出示任何一份证据。辩护律师提出的要求不合理。

法庭合议后,驳回了辩护律师的要求。

9时40分 李庄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审判长当庭驳回

开庭不久,李庄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审判长当庭予以驳回。据悉,此前法院对辩护人提出的管辖异议申请,已予以书面答复。

9时35分 法官告知李庄诉讼权利

李庄案正式审判开始,法官告知李庄诉讼权利,李庄表示清楚,对两位辩护人出庭辩护没有意见。

9时30分 李庄漏罪案开始审判

李庄辩护人和审判法官、各界旁听人士已陆续通过安检进入审判庭,刚刚,法官宣读了法庭纪律,公开审判马上开始。

9时25分 李庄辩护律师先后抵达

9时左右,李庄的两位辩护律师: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斯伟江(微博)、北京首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学林,已先后抵达。

李庄“漏罪”案今日重庆开庭

今日上午9点30分,李庄漏罪案在重庆江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记者从市司法机关获悉,李庄此次被起诉的罪名是妨害作证罪。

记者从市检察机关了解到,李庄于2008年7月,在担任一起挪用资金案的一审辩护人期间,为帮助他人开脱罪责,引诱、教唆证人违背客观事实改变证言。

检察机关认为,李庄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辩护人妨害作证罪。4月2日,受理此案的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已向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受案当日已告知了李庄有权委托辩护人。据了解,上海大邦律所创始合伙人斯伟江、北京市首信律所创始合伙人杨学林将担任李庄漏罪案的辩护律师。

2009年12月10日,重庆市公安局以李庄在代理重庆龚刚模涉黑案中涉嫌伪证犯罪为由,对其立案侦查。2010年2月9日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终审宣判,李庄因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阙影)

资料:李庄

李庄 是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民商法硕士,曾为10余名职务犯罪和暴力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作无罪辩护,并使他们获得无罪释放,使近百名犯罪嫌疑人得到从轻和减轻处罚。2011年3月重庆警方侦结李庄遗漏罪行已移送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刑期将尽的李庄将再次面临重庆检方的起诉。

李庄案回放:

2009年11月中旬,重庆涉黑的某团伙主犯龚刚模家属来北京找到李庄,请求其为龚刚模进行辩护。李庄成为龚刚模的辩护人。

2009年11月24日、26日及12月4日,李庄先后三次会见龚刚模。

2009年12月10日,龚刚模检举李庄,称李庄教唆了他编造“被刑讯逼供”的虚假口供。

2009年12月11日,李庄被其所在的事务所紧急召回北京,并于当天向重庆法院方面书面通报,终止为龚刚模进行辩护。

2009年12月12日,重庆警方从北京将李庄押回重庆,李庄于12月13日被刑事拘留,12月14日被逮捕。其所涉嫌的罪名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2009年12月13日,《中国青年报》、中央电视台等多家新闻媒体开始大篇幅披露李庄案情,并公布李庄所谓的短信“钱多、人傻、够黑、速来。

2009年12月17日,该案件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12月18日,该案件被检察院起诉到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09年12月20日,著名刑事辩护律师高子程、陈有西接受李庄家属委托,为李庄进行辩护。

2009年12月28日,高子程提出为龚刚模进行伤痕鉴定,以确定其是否有外伤。12月29日,法医鉴定出炉,经鉴定龚刚模手部没有伤痕。

2009年12月30日上午9点到12月31日凌晨1点,在长达16个小时的庭审后,李庄案件一审休庭。

2010年1月8日,李庄被一审宣判有期徒刑2年6个月。李庄不服,提出上诉,坚称自己无罪。

2010年1月15日,李庄的辩护人再次到看守所会见他,他依旧表示自己无罪。

2010年2月3日,李庄案件二审开庭,李庄当庭认罪。

2010年2月9日,李庄终审被改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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