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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秀山县司法局:探索创新民调机制,促进社会矛盾化解
作者:姚建国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69  更新时间:2011/4/14 8:45:58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法讯网讯(通讯员 姚建国)今年来,重庆市秀山县司法局按照“三项重点工作要求”,立足人民调解工作实际,积极探索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和方式方法,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矛盾纠纷的化解。1——3月,全县共调解各类了来纠纷518件,调解成功率达98.6%,有力维护了全县社会和谐稳定。

  一、建立健全社会矛盾化解全覆盖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一是进一步巩固发展和健全完善32个乡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和267个村(居、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切实做到矛盾纠纷早发现、调解人员早介入、存在问题早化解、重大疑难纠纷早报告。二是主动与辖区企事业单位协调沟通,积极推进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及时化解发生在企事业单位的各种矛盾纠纷。三是探索建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着重化解在征地拆迁、涉农利益、教育医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引发的社会矛盾和行业纠纷。

  二、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一是整合内部资源,形成司法行政系统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联调联动机制。坚持人民调解工作与律师工作相结合,对一些疑难涉法矛盾纠纷,派出专职律师,协助人民调解组织做好调解工;坚持人民调解工作与公证工作相结合,对涉及民事、合同、债权、债务等方面的矛盾纠纷,派出公证人员,配合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坚持人民调解工作与法制宣传工作相结合,在调解矛盾纠纷过程中,有针对性地宣传法律知识,引导当事人依法表达诉求;坚持人民调解工作与司法鉴定工作相结合,对涉及人身损害赔偿、医患医疗等方面的矛盾纠纷,指派司法鉴定人员,配合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坚持人民调解工作与法律援助工作相结合,依法维护矛盾纠纷中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二是积极参与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主动协调有关行政机关,在涉及企业改制、征地拆迁、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交通事故等易发矛盾纠纷领域,建立健全“大调解”工作体系,形成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多元解决矛盾纠纷的联调联动机制。三是坚持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配合,积极与各级人民法院协调配合,推动在基层人民法院及派出法庭建立人民调解工作室。

  三、集中力量解决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人群的矛盾纠纷。一是认真搞好调查研究。在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成立了多个课题研究小组,进一步摸清全县易发多发矛盾纠纷的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人群的主要分布情况,矛盾纠纷的分类情况,矛盾纠纷的特点情况,容易激化矛盾的原因情况等等,摸清底数,探索创新解决矛盾纠纷的新机制、新举措。二是全面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集中力量,针对一定区域内比较突出的、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矛盾纠纷,多年积累的、长期未得到解决的矛盾纠纷,以及党委、政府交办的矛盾纠纷,相关部门移交的矛盾纠纷,集中开展排查调处化解工作。

    四、确保人民调解组织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中充分发挥基础性作用。一是强化人民调解工作“六个环节”,确保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的发挥。第一,充分利用人民调解组织贴近群众、植根群众的优势,第一时间发现矛盾信息;第二,随时掌握矛盾纠纷发展态势;第三,在发现信息、掌握动态的同时,及时做好调解工作;第四,对于重大疑难纠纷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避免矛盾纠纷升级;第五,在政府有关部门介入调解重大疑难纠纷时,人民调解组织积极配合;第六,对已达成调解协议的矛盾纠纷,做好跟踪回访工作、巩固调解成果。二是强化制度建设。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建立“五项”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即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制度,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报告制度,易发多发矛盾纠纷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人群专项治理制度,社会矛盾纠纷信息收集反馈制度和社会矛盾纠纷调解督办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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