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讯网讯(通讯员 孙宗富)2010年5月份,辽宁省建平县某建筑工地送水工苏某某用砖头击打另一名送水工刘某某的头部、面部,致刘某某伤残,而事情的起因只是“一桶水”。
据了解,苏某某系朝阳市一名送水工,长期为建平县某工地送水, 2010年5月4日,苏某某因临时有事,没有按时到工地送水,后工地包工头给另一名送水工刘某某打了电话。苏某某来工地送水时正好与送完水准备离开的刘某某遇在一起。苏某某上前质问刘某某为何抢自己生意,两人在争辩过程中发生口角并厮打,在厮打过程中苏某某用砖头打击刘某某头、面部,经法医鉴定刘某某伤情已构成轻伤,且已构成九级伤残,苏某某被辽宁建平县法院上网通缉。
2010年12月18日包头乘警支队值乘的1676次列车运行至临汾站开车后,乘警长于炳春带领乘警田利忠在列车上开展巡视检查工作,通过审查将网上逃犯苏某某抓获,经讯问苏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现网上逃犯苏某某已移交太原站公安所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