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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法拟要求娱乐场所显著位置悬挂禁毒警示标志
作者:新华  文章来源:新华社  点击数847  更新时间:2006/8/25 8:06:16  文章录入:谈心  责任编辑:谈心
      据新华社讯    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禁毒法草案规定,娱乐场所应当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含有禁毒内容的警示标志,并建立巡查制度。

  娱乐场所吸食毒品问题突出

  把娱乐场所作为毒品严格管制的重点区域,有其严峻的现实原因。国家禁毒委员会不久前公布的《2006年中国
禁毒报告》称:“歌舞娱乐场所已成为新型毒品蔓延的温床。”

  公安部禁毒局有关负责人也坦承:“当前不少地方的夜总会、迪厅等娱乐场所吸食和贩卖新型毒品的问题十分突出,有的甚至半公开化。”除此之外,禁毒法草案还对其他一些“重点区域”提出明确要求。专家表示,“通过立法加大毒品管制力度,体现了中国政府禁毒的坚强决心”。

  禁毒立法直逼“金三角”

  禁毒法草案规定,要支持有关国家实施禁毒替代种植。这将进一步推动我国与有关国家形成合力,更有效地斩断境外毒源地的命脉。

  公安部副部长张新枫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有关草案的说明时说:“我国第一部禁毒的专门法律就明确提出禁毒替代种植,旨在应对日趋猖獗的境外毒品侵袭,切断内外合作的毒品贩运。”

  据介绍,目前世界三大毒品生产地中的两个,即位于泰国、缅甸、老挝交界处的“金三角”和位于阿富汗、巴基斯坦和伊朗交界的“金新月”,均与我国西南和西北省份相邻。这两个地区生产的海洛因几乎垄断了全球的海洛因非法贸易市场。

  “若只单一地采取国内禁毒措施,是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张新枫说:“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只有加强国际禁毒合作,将境外‘除源断流’工作和国内‘堵源截流’工作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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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毒法草案规定戒毒脱瘾治疗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据新华社北京8月24日电(记者 杨维汉 田雨)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禁毒法草案,对医疗机构进行戒毒脱瘾治疗予以
严格规定。

  根据草案,有急剧戒断症状的吸毒人员可以自行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脱瘾治疗。草案设置了一系列禁止性规定:戒毒脱瘾治疗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戒毒脱瘾治疗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不得做广告等。

  草案规定,医疗机构根据戒毒脱瘾治疗的需要,可以对接受戒毒脱瘾治疗的人员进行身体和所携带物品的检查,并实行必要的保护性约束措施。戒毒脱瘾治疗时间不得少于1个月。

  草案规定,医疗机构疏于管理,戒毒人员在戒毒脱瘾医疗期间变相吸毒的,或者发现戒毒人员擅自离开医疗机构不及时向公安机关、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报告的,由卫生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更严厉的规定是:医疗机构违反国家规定向吸毒人员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由卫生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令具结悔过,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医疗机构再次发生上述规定的违法行为,将由卫生部门吊销其戒毒脱瘾治疗业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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