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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让电力企业摆脱涨价的热情
作者:韩晓平  文章来源:市场报  点击数778  更新时间:2006/8/7 10:13:30  文章录入:谈心  责任编辑:谈心
    ●在全国各地的电价听证会上,电力企业的代表从来都是支持涨价,而且幅度总是大于政府的计划。从来没有一个人谈一谈电力企业还有哪些潜力可以挖掘,怎样可以使涨价的幅度比国家预期的少一点。

  ●在发达国家,对那些竞争不够充分的公共设施行业,政府对经营企业的收益和开销都进行极为严格的监管。通过制度设计,使他们的个人收益与销售收入不能直接形成因果关系。而降低经营成本,提高能源和资源利用效率所节约的费用才是他们创造个人财富的源泉。

  

  在发达国家,对那些竞争不够充分的公共设施行业,政府对经营企业的收益和开销都进行极为严格的监管。通过制度设计,使他们的个人收益与销售收入不能直接形成因果关系。

  7月12日在湖北武汉举行了电价调整的听证会,与会代表参与讨论的“气氛颇为热烈,部分代表说到激动处,不顾主持人的‘警告’,发言时间频频超过5分钟的限制”。

  结果18位参会代表中,15位坚决反对涨价方案,3位同意的代表中还有两位是来自电力系统(7月12日《长江日报》)。这回因煤电联动引发的第二次调价中,湖北省电力公司陈述了8大涨价理由,如煤价及运费上涨、烟气脱硫成本增支等,加上政府性基金,推动全省平均销售电价上涨2.608分每千瓦时。但该公司提出的电价上调幅度为6.5分每千瓦时,相比增加了1倍多。

  国家发改委6月底发布的《关于调整华中电网电价的通知》第六条明确表示:“为解决以上电价调整对销价的影响,适当提高销售电价水平。有关省(市)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提价标准(含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和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每千瓦时分别为:湖北省2.61分、湖南省3.26分、河南省2.81分、江西省2.84分、四川省1.98分、重庆市3.87分。”显然,湖北省电力公司的调价方案比国家发改委批准的要高出3.89分,也就是说电力公司的调价幅度比国家批复高了149%。我们无从知晓湖北电力公司的方案是怎么计算出来的,但是,电是现代文明的核心动力,支撑着现代社会的运转,它渗入社会生活的每一个环节。一旦电价调整,势必影响全社会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除非是神农架野人。

  电价的上扬会向多米诺骨牌一样从一个行业波及另一个行业,以至形成蝴蝶效应影响整个社会,所以代表们才会不顾“警告”地据理力争。

  特别是湖北正在力图从“中部崛起”,也需要借助电力的优势。湖北拥有全国最具优势的水电资源,本来应该在这次煤电联动中受影响最小,结果调节幅度居然在全国最高的行列之中,当然消费者不能接受。

  电力公司应该注意这样一个事实,由于中国电力改革的严重滞后,使电力行业无论是发电,还是输配供电形成非常封闭的经营环境,与消费者之间形成强烈的信息不对等。

  高度的经营垄断和没有选择的供电市场,电力企业的高工资、高福利、高待遇,以及一些电力公司招摇过市的高楼好车,特别是对于拉闸限电无需承担责任的强势地位,已经造成了极深的民怨。

  在国际上,凡是居于垄断优势的企业,都将消费者关系管理视为最主要的经营要素。

  但是,中国的电力企业却丝毫不顾及消费者的感受,也不愿意正视媒体的批评,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在全国各地的电价听证会上,电力企业的代表从来都是支持涨价,而且幅度总是大于政府的计划。从来没有一个人谈一谈电力企业还有哪些潜力可以挖掘,怎样可以使涨价的幅度比国家预期的少一点。有些人可能认为“屁股决定脑袋”是理所当然的,但就是这理所当然的事情,使电力企业成为广大消费者心目中一个缺乏理性和不能实事求是的,只关注攫取部门和个人利益的“霸王”。

  由于资源的限制,中国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大幅度上调资源消耗性产品,通过经济杠杆将能源需求逼上节约之路。但是,资源价格的调整应该有利于整个社会的进步,而不能让一部分已经很富裕的人更富有。决不能形成一部分占据国家资源的利益群体以他们手中的资源来挟制国家和社会,使他们的利益严重与社会公共利益脱节。

  在发达国家,在那些竞争不够充分的公共设施行业中,政府都对经营企业的收益和开销进行极为严格的监管,通过制度设计,使他们的个人收益与销售收入不能直接形成因果关系。而降低经营成本,提高能源和资源利用效率所节约的费用才是他们创造个人财富的源泉。

  我们必须使中国的自然垄断企业从涨价的热情中彻底摆脱出来,使他们不能依靠强化垄断和不断涨价来实现群体个人财富的积累。否则,消费者和政府就难以摆脱他们的挟制,因为消费者和政府永远也不会搞清楚他们滔滔不绝的那些晦涩难懂的专业术语,永远也查不明他们罗列出来的那些大量复杂的技术数据,永远也无法判断他们涨价的结果是增加了电力供应还是增加了他们的收入和高楼好车。

  (作者为本刊特约撰稿人,中国能源网信息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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