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湖北高莺莺案已有定论,调查组今上午开发布会
作者:杜琛  文章来源:新闻晨报  点击数2865  更新时间:2006/8/18 8:40:42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据新闻晨报讯 扑朔迷离4年之久的湖北襄樊“高莺莺”案,目前已有“定论”。晨报记者昨日从湖北省委宣传部获悉,由襄樊市委、市政府组成的案件复查专案组经过一个多月的调查,已经完成了对这起4年旧案的彻查工作,并于今天上午在武汉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调查结果以及该案中出现的数处疑点向社会予以公布。

2002年3月15日晚,年仅18岁的少女高莺莺,死于其工作的襄樊市下辖的老河口市宝石宾馆,当晚正值该宾馆的“百家乐”赌场开业。

事发后,当地公安局鉴定高莺莺为跳楼自杀,并要求家人尽快对尸体予以火化,但家属因发现尸体上存有多处伤痕,觉得高莺莺死因疑点重重,不同意火化。而后,当地公安局连同武警强行抢走尸体,逼迫家属在火化协议上签了字。

案发后的4年里,高莺莺父母高天虎、陈学荣坚持上访。后经媒体披露,这起迷雾重重的旧案惊动当地政府,并于今年7月4日成立案件复查专案组,重新彻查此案。

高莺莺父母仍被拘留

记者了解到,高莺莺的家属将不参加此次新闻发布会。而4年来不停上访的高莺莺父母高天虎、陈学荣则仍被羁押于襄樊市第一看守所。

高莺莺的姑姑高玉枝告诉记者,高天虎和陈学荣是因涉嫌伪证罪被襄樊市公安局拘留。高玉枝于7月26日18时40分,接到的襄樊市公安局送达的两份拘留通知书中这样提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1条规定,我局已于2006年7月23日将涉嫌伪证罪的高天虎刑事拘留,现关押在襄樊市第一看守所。”落款为襄樊市公安局,时间为2006年7月24日。另一份则是以相同内容对陈学荣的拘留通知书。

而高莺莺父母究竟涉嫌作何伪证?未来的命运如何?今天也将有一个“说法”。

自杀还是他杀

据悉,案件复查专案组从7月4日成立,主要由襄樊市委、市政府负责,同时,湖北省公安厅的6名刑侦专家参与了调查。在一个多月的时间内,专案组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了拉网式的调查取证,对2002年3月15日晚高莺莺死亡所在地襄樊市老河口宝石宾馆内,相关人员逐一调查,同时对处理这起案子的4年前时任老河口政法委和公安局的几位领导进行了询问。

至于这起案件的调查结果,高莺莺究竟是自杀还是他杀,宣传部的工作人员没有向记者透露,但明确表示,今天一切都将真相大白。

案发后,老河口公安局法医的尸检鉴定结果为:死者体表无明显损伤,而颅脑内及双腿有严重损伤,说明为生前高坠致伤。但家属并不认同这个结果,他们发现高莺莺右耳后有紫红色的掐痕,两手腕及手背有紫红色握痕,像是曾被人用力抓过双手,并拍有照片。

精斑是谁所留

4年来,高天虎和陈学荣相信女儿并非自杀,一个很重要的证据是高莺莺死亡时所穿的内裤上留有精斑。事发后,他们将这条内裤送往湖北省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鉴定人余纯应教授、杨庆恩教授签字的鉴定报告书中确认:死者高莺莺白色内裤上检出精斑。

然而,耐人寻味的是,调查案件的相关人士之前透露,上面的精斑可能是高莺莺的父亲高天虎所有,此消息使得这起案件更加扑朔迷离。

为何出动武警抢尸

在高莺莺死后的第三天,老河口市公安局数百名干警以及数名武警,强行进入放有高莺莺尸体的宝石宾馆,支开守护的家属,将装有高莺莺尸体的棺材抬走,拉到火葬场要求家属签字马上予以火化。

有媒体指出,抢尸前高莺莺的死亡已被当地公安部门认定为自杀,但公安部门为何要去抢尸,并强行要求当天将尸体予以火化,其做法究竟是出于何种考虑?

自相矛盾的两份证据

事后,在老河口市《关于高天虎女儿高莺莺坠楼自杀一案的调查报告》中提到,根据宾馆工作人员郭延静等7人反映,“平时高莺莺精神不正常。事发前高莺莺情绪不稳定,对他们说了‘什么叫人生,什么叫生活,人活着没意思,有些事可以容忍,有些事不能容忍,我会给你们一个惊喜的。’”

但郭延静之后又写给高天虎另一份证明,“高莺莺坠楼的那天晚上,我没有上过五楼六楼,也没有在楼上看见她,更没有和她说过话。我在宝石宾馆上班,不能不听从老板的,干警写的一部分询问笔录是我说的,可另一部分是编造的……”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